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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拒收红包.doc

上传人:乘风破浪 2018/10/30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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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拒收红包.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医院拒收红包、回扣制度
第一条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各级各类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并按操作规程办事。做到层级管理清晰,责、权、利明确。为保障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防止和纠正违规失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参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部门及员工,包括不同编制人员及进修、实****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由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经过充分征求意见和讨论,由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监察科负责解释与实施。本制度的修订由相关职能科室向监察科提出,报医院管理委员会同意,经职代会通过生效。
第四条执行原则
1、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3、坚持公平、公开、及时、合理。
第五条相关条款的执行方法
1、职能科室、临床医技科室相互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2、科室自查上报。
3、来信、暗访、病人投诉、新闻采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4、上级领导及其各职能部门督查发现,归口转报。
5、其他。
第六条凡发生涉及本制度规定的情况,由当事科室提出书面意见及处理建议并报对口职能部门,或由职能部门提出执行意见,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监察科统一执行。重大处理意见由院党委会议决定或由职代会表决决定。
第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如与上级部门相关法规政策相违,则执行上级规定。
奖则
第八条科室及个人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授予先进称号等精神奖励,并给予适当奖金或奖品。同时根据情况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奖励金额在100—2000元范围内。成绩特别突出者经党委会或院务会研究后可突破此奖金额限制。
1、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者。
2、积极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者。
3、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
4、及时发现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