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21部R4修订
航空保安培训课件
保卫部
2011年10月
《航空保安手册》
一、第一章《总则》:
增加内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保安手册》由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保卫部负责解释,并负责培训。”
《航空保安手册》
二、第四章《航空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和职责》:
保卫部空防部职责,增加项“负责《机组成员保安训练大纲》的培训”;“负责公司驻外办事处、营业部、服务代理公司的《航空保安手册》培训”
《航空保安手册》
东航各大单位航空保安职责:市场销售部门的航空保安职责,第F项“落实旅客黑名单系统”更改为“根据政府部门提供的受限制旅客名单,落实相应的禁售、限售工作,并及时将信息上报公司保卫部。”
《航空保安手册》
三、第五章《客运安全保卫》:
“旅客订座和离港信息”将“公司客运营销委员会应与保卫部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并建立禁售黑名单,禁售黑名单中应记录曾经有过非法干扰行为和其他违规行为可能影响空防安全的旅客资料。公司客运营销委员会在销售客票时应确保对黑名单中旅客的禁售”更改为“根据政府提供的受限制旅客名单,建立记录台账”。
《航空保安手册》
“办理机场外乘机手续”更改为“候机楼值机柜台外办理乘机手续”。
《航空保安手册》
四、第六章《货运安全保卫》:
“尸体运输”,将“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其它证明”改为“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和死亡证明”;要求交运人应出具相关单位作出的有效防腐证明及卫生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死亡原因证明、无传染性疾病。
《航空保安手册》
五、第八章《航空器及飞行中的安全保卫》:
航空器清洁工作的安全保卫:“客舱清洁过程中,如发现不明包装的可疑物品,及时报告安保部门进行处置”改为“客舱清洁过程中,如发现不明包装的可疑物品,确认不属于客舱设备时,应停止操作,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机场警方进处置”。
《航空保安手册》
六、新增第十章《航空安全保卫工作的质量控制》:
明确了保卫部负责公司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活动,为公司航空安全保卫工作质量控制的主管部门。
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的主管部门
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的主管部门
保卫部负责公司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活动,为公司航空安全保卫工作质量控制的主管部门。
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的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计划的要求,制定、修订公司的质量控制方案,并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2) 根据公司质量控制方案,建立并运行质量控制系统;
3) 制定公司质量控制年度计划,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4) 配备经相应培训的、能够满足需要的质量控制人员,并按要求组织复训;
5) 为整改措施的落实提供保障;
6) 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公司质量控制活动年度总结报告。
《航空保安手册》
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人员
从事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活动的人员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1) 参加质量控制培训项目并取得规定的合格证书;
2) 从事航空安全保卫工作2年以上,熟练掌握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
3) 通过背景调查,符合无人陪伴进入保安控制区的要求;
4)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 良好的语言表达及读写能力;
6) 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