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税费改革与农民负担变化的新趋势
苏雪燕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刘明兴通讯地址:刘明兴,北京海淀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100871。移动电话:**********。电子邮件:.。作者感谢福特基金会对本项研究的资助。文责自负。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陶然
(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
(2006年8月)
摘要:本文根据东南沿海某县级市六个村的调查数据和访谈资料,对税费改革前后农民负担的变化趋势,进行了初步的分析。研究发现:包括国家税金、三提五统和义务工在内的农民负担在税改后实现了下降;但包括学杂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在内的农民负担却持续上升,其中学杂费的增长速度最快。农民负担从显性向隐性方向发展,但在不同发达程度的乡镇有较大程度的差异。
关键词:政策内负担政策外负担显性负担隐性负担学杂费
90年代以来,中国农民负担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民收入增长、影响基层政府运行的瓶颈。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自1999年开始在安徽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开。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生猪屠宰税,取消乡统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调整农业税政策和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在几年内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见《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2002年12月:“税费改革:破解农村难题的重大举措――访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黄维健”。
,进而扩大为全面取消农业税。本文意在于通过一个小样本的典型调查资料,来分析税费改革的成效和不足。我们的调查对象是一个位于东南沿海的县级市,该市交通发达、水网密布,农业生产在全国名列前茅。该市同时是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和农民负担检测点所在地。农民负担检测点分别抽取该市A、B两镇的各三个村,每个村各抽取五个固定农户,从96年开始进行连续性的农民负担观测。同时,固定观察点在A镇的甲、乙两村共抽取135个农户,从86年开始进行连续性的农民收支、生产活动等数据的观测。
该市A镇、B镇六个抽样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都在3000元以上(2003年的官方统计),相对中国其他农村地区属于较富裕的地方。A镇远离该市市中心,基本没有工业,农业规模较大,属于该市较贫穷的农业乡镇;而B镇位于市郊,工业相对发达,农业规模相对较小,属于该市较富裕的乡镇。该市于2001年开始实行税改。基于农业部定点观察的农民负担变化的小样本数据,并结合笔者的访谈记录和该市各级各部门相关文件、数据,本文试图分析和比较农民负担水平、结构等在税改前后所发生的变化,并从中总结若干重要特征。
二、A、B两镇税改前后农民负担的变化和差异
(一)农民负担的定义
根据官方的口径,农民负担是指农民除缴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法所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同时,农民承担的这些负担都是有法定用途的。《农民承担费用及劳务管理条例》,国务院,1991年12月7日
我们称这部分负担为“政策内负担”。但实际上,农民承担的负担远不止这些。除了基层政府任意提高税率,抬高统筹、提留费金额外,农民还负担种种法定外的集资、摊派,以及其他社会负担等。见《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2002年12月:“税费改革:破解农村难题的重大举措――访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黄维健”。
我们称这部分负担为“政策外负担”。这里结合所收集的数据,笔者大致将农民负担划分为如下几项:
(1) 国家税金:税改前为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耕地占有税等。税改后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该项则包含农业税和农业两税附加。
(2)乡统筹和村提留:农税改革之前的政策允许农村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交通这五项公共事业所需费用在全乡范围内统筹,即所谓“五统”。村提留为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即所谓“三提”。根据法律规定,这项费用必须在农民纯收入5%以内收取。这项在2001年被取消。
(3)农村积累工和义务工:义务工,主要用于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缮校舍等;劳动积累工,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等。按标准日计算,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10至20个义务工和积累工。税费改革取消了两工,试点的省份视情况可采取过渡期劳务的形式。同上。
同时,税改前后的政策都不容许“以资代劳”的做法,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以资代劳现象比较普遍。我们将其一并计入“两工”项。为了方便计算,我们将“两工”的工日数乘以工资(元/工日)折合成金额进行计算。两工的工资在2000年前为6元/工日,2000年开始提高为10元/工日。
(4)集资:这部分费用的收取并没有得到国家政策的公开允许,包括教育、水利、办电、卫生等名目的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