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美国高等教育资助制度改革及启示*
孙章伟
【摘要】: 2010 年 3 月 30 日 SAFRA 正式成为法律, 标志着美国 35 年来由商业金融机构发放, 由政府贴息和担保的大学生贷款政策 FFELP 终结。本文在对 SAFRA 制度安排下美国高校教育资助制度的最新发展进行研究的基础上, 对联邦直接贷款计划、帕金斯贷款、佩尔助学金、“根据收入还款计划”和 CACGP 等主要改革进行了总结。此外, 对其他财政支持安排如教育援助合作调控项目、学业竞争奖学金和科数优异奖学金, 以及2010-2011 年最新推出的“伊拉克和阿富汗服务助学金”进行了分析, 并对国内高等教育资助体系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SAFRA; 联邦直接贷款计划; 帕金斯贷款; 佩尔助学金
【作者简介】: 孙章伟,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副教授, 经济学博士。(广东中山/ 528402)
*本文系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2009 年质量工程建设教改课题“研究性教学模式促进独立学院内涵式发展的研究”(ZL-GC2009JY21)阶段性成果。
【文章来源】:2011 年第 1 期高教探索
一、 SAFRA 取代 FFELP
美国高校财政支持制度由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半工半读等组成, 其中以贷学金最为重要。[1]《1965 年高等教育法修正案》明确规定, 联邦教育贷款主要有三个最基本贷款项目: 一是始于 1994 年联邦直接贷款计划或“威廉·福特直接贷款计划”(William D. Ford Federal Direct Loan Program, FDLP)。贷款方是美国教育部。二是始于 1965 年的联邦家庭教育贷款计划(Federal Family Education Loan Pro-gram, FFELP)。其贷款方是商业金融机构, 包含着三个不同的项目: 斯坦福贷款(Stafford Loans)、学生家长贷款(PLUS, Parent Loans for UndergraduateStudent) 和打包组合贷款(Consolidation)。 1974 年《预算与扣压拨款控制法》(the Congressional Budgetand Impoundment Control Act of 1974) 通过后, 贷款风险实际承担者是作为担保方的国家财政。三是始于 1958 年的联邦珀金斯贷款(the Federal PerkinsLoan Program)。
2009 年 9 月 17 日众议院教育和劳工委员会众议院通过了 SAFRA (The Student Aid and Fiscal Re-sponsibility Act of 2009), 即《学生资助和财政责任法案》[2]。SAFRA 取代 FFELP, FDLP 成为大学生贷款的唯一渠道, 于高度自由市场经济模式典范的美国来说, SAFRA 安排政府代替私营金融机构发放学生贷款, 确实具有如众议院教育和劳工委员会宣称的“美国经济未来的投资里程碑”意义。①
目前, 美国涉及教育资助改革的最新法案主要有两个, 一是 2009 年 2 月的《2009 年美国经济复兴和再投资法》[3];二是 2010 年 3 月的《2010 年医保与教育协调法》中的 SAFRA, 即《学生资助和财政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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