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外融姿租赁市扬发展环壤比较研究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发展研究院课题组
摘要:本文从融资租赁立法、监管、税收和会计等方面进行国内外比较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发展我国融资租赁市场的建议。关键词:融资租赁;立法;监管;税收;会计中固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绩号:1006
1428f2006)05一0044—05
融资租赁,系以融物的形式实现融资的经济活动,具有融资与融物相结合、金融与贸易相结合的功能性特点,是与银行信贷、证券、信托、保险并驾齐驱的现代金融工具,也是实现商品流通,资本投资的重要渠道。在国外,融资租赁是一个朝阳产业,2003年全球租赁总额为4616亿美元,美国、日本、德国分别为2080亿美元、688亿美元和483亿美元。而我国的融资租赁市场发展非常缓慢,2003年的租赁额只有21亿美元,%,这与我国经济总量规模与经济增长速度严重不对称。国外融资租赁市场之所以发达,必然有其成功的经验。我国只有认识到自身的不足,才能对症下药,积极有效地发展国内的融资租赁市场。毋庸置疑,制度、法规、政策是决定经济活动发展水平的首要因素。本文就融资租赁立法、监管、会计和税收等方面的政策,进行国内外比较分析。一、融资租赁立法和相关法律比较(一)国外立法情况国外对融资租赁的立法如表1所示: 在发达国家,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或大陆法系国家,它们虽无专门的租赁法,但都有完善的民法、商法、税法体系。对融资租赁所涉及的各种法律纠纷,都或以现存的各种合同法规、或以判例来解决,均属有法可依。例如。美国没有专门立法,但在《统一商法典》中有一章是关于租赁合同的
内容。比如,依据美国法律,如果承租人违约,(包括未到期)的租金;如果承租人违约,并且不肯让出租人取走设备,那就是刑事问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表l各国融资租赁立法情况表国别美国
日本
租赁立法
没有专门立法
没有专门立法《租赁业促进法案》《动产租赁法》《租赁准则》《租赁事业法》(1974年) 《巴西进口租赁法》(1981年) 《2160号法》(1982年) 《金融租赁货物准则》(1982年) 《智利会计准则第22号》
韩国
法国
新加坡巴西哥伦比亚委内瑞拉智利
在发展中国家,由于融资租赁起步于国际间租赁业务, 一些国家为了保护国家利益,或由于其他法规不健全,为保证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都注意为之制定专门的法规。(二)中国立法情况近年来,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租赁业发展的配套法律、(监管、税收和会计类的法律法规将在下文中进行具体论述):
收稿日期:2006一04一03 。本文是《发展融资租赁市场研究》课题的一部分。课韪组组长:徐小迅,副组长:刘兵军,组员:徐永久、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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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表2我国现行租赁市场法律l政策)框架总揽(注
类别
各国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建立和进入融资租赁市场,有的实行审批制,有的为注册登记制,随着市场的完善,有些制。总体趋势是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在我国,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长期存在着畸形状况。
法律,拷规的名称《融资租赁皓》
立法主体、时问
全国人大,估计2007年々国人大ll
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