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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学质量目标评价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3/6/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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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学质量目标评价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威宁县中小学教学质量目标评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中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要求,根据《毕节地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毕地教字[2010]8号)、《威宁县教学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威教字[2007]88号)等文件,并借鉴几年来我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价管理经验,紧密结合各站校实际,进一步健全具有科学性、适用性和实效性的教学质量目标评价实施方案,对全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规范的目标管理综合评价,充分发挥目标评价对“教师、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的正确导向作用,并不断做到含金量到位、震撼力到位、高效益到位。
目标评价坚持甄别选拔与诊断激励并重,关注结果与重视过程统一的原则。通过目标评价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的素质教育教学质量观,强化质量立教、质量兴教、质量强教意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强化站校管理、全面规范工效挂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高考奖
(一)学校奖
1、评价标准
高考质量奖评价标准是对全县应届学生高考综合指标进行评价,主要
内容有:应届学生文化素质提升情况,会考全科合格率,高中应届学生巩固率,高考应届学生综合上线率。
2、计算方法
除与地区教育局高中教学质量评价计算相同之外有二:
(1)学校应届学生高考综合上线率(%)=第一批本科上线率(%)×1+第二批本科上线率(%)×+第三批本科上线(%)×+专科上线率(%)×。
(2)学校综合平均分数=应届学生文化素质提升分数×+会考全科合格率分数×+应届学生巩固率分数×+高考应届学生综合上线率分数×。
3、奖励原则
(1)学校奖:
以学校为单位评奖,按全县高考学校综合平均分数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设特等奖一名,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二名给予奖励表彰,并颁发奖牌和奖金(奖金奖励其成绩突出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其中,特等奖、一等奖10000元/名,二等奖8000元/名,三等奖5000元/名。
(2)学校领导奖:
全县高考评价获奖学校的校长和分管教学的优秀副校长、优秀教务主任,颁发与学校奖相同等级的奖证给予奖励表彰。
(二)教师奖
1、评价方式
以地、县高考奖中的学校奖评价标准为其相应主要指标,以班级学科为单位进行评价。
2、计算公式
学科综合平均分数=应届学生学科文化素质提升分数×+会考学科合格率分数×+应届学生巩固率分数×+高考综合上线应届学生学科分数×。
文综、理综各学科成绩,按高考学科综合成绩与全县高三下学期统考相应学科成绩比例综合评价计算。
3、奖励原则
将高三年级相同学科教师考核指标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进入全县前40%或全校前30%序列的学科成绩优秀教师获奖,并按1:2:2的原则,分设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表彰,由县教育局颁发奖证;由相关高中学校分别奖励教师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以上。
(三)学生奖
1、高考总分名列全区前十名奖
高考(文、理)总分名列全区第一名、二至五名、六至十名,并到高校就读者,分别奖励考生5000元、3000元、2000元,并颁发特等奖证(含其学科成绩优秀的高三任课教师),全县通报表彰。
2、高考总分名列全县前十名奖
高考(文、理)总分名列全县第一名、二至五名、六至十名,并到高校就读者,分别奖励考生1000元、500元、300元。
3、高考总分进入第一批本科院校奖
高考(文、理)总分进入第一批本科(省划定的分数线)院校,并到高校就读者,奖励考生200元。
4、高考总分进入第二批本科院校奖(中考成绩500分以上者除外)
高考(文、理)总分进入第二批本科(省划定的分数线)院校,并到高校就读者,奖励考生100元。
5、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高额奖励优先。
三、高中统考奖
(一)基本要求
1、统考次数:每学期一次。
2、统考办法:毕节地区教育局统考或威宁县教育局统考。
3、评价学科:同高考学科。
4、统考时间:各学期期末。
5、奖励对象:学校及其领导、教师、学生。
(二)学校奖
1、评价方式
以学校为单位评价,从应届学生文化素质提升情况、会考全科合格率、高中应届学生巩固率、统考应届学生优秀率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指标是各项标准的Z分数,按各年级学校综合平均分数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在全县排序,设特等奖一名,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二名给予奖励表彰。
2、计算公式
学校综合平均分数=应届学生文化素质提升分数×+会考学科阶段合格率分数×+应届学生巩固率分数×+统考应届学生总成绩优秀率分数×。
高中统考总(学科)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