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增值税会计核算相关问题分析
【摘要】国务院常务会议2016年3月18日通过了“营改增”全面推开实施方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3月23日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全面推开“营改增”,是我国“营改增”的收官之战,严重影响着全部纳税人,且对会计从业人员来讲,也是一个重要的挑战,要求在做好增值税会计工作的基础上,还要对增值税进行准
确核
同时,从管理方面分析,还需做好分析、筹
划增值税的相关工作。为此,本文主要对我国增值税会计的概况、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增值税;会计核算;问题;对策
一、增值税会计的概况
作为一个以流转税及所得税为主的国家,我国税种系统内增值税极为关键,也是会计的重要内容。增值税是对货物生产、流通及劳务服务所有阶段新增价值及其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据《2013年一季度税收收入增长结构性分析》分析得出,全国2013年1、 2、,
为国内增值税收入,与税收整体收入相比,%,在全部税收收入内增值税为第一位。从微观层面分析,为更好征收增值税,税务部门进行了增值税税负率的设置,也就是说与应税销售收入相比, 每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比例需控制在4%到6%范围内,于企业而言,增值税将对其一定成分的现金流进行占用,由此可见,增值税也属于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之一。
增值税会计是指遵循增值税税法企业进行增值税缴纳而产生的经济活动,由内容方面分析会计制度将制约增值税会计,且受限于增值税税法。2005年盖地教授认为,国家现行税法是增值税会计的准绳,在财务会计有关资料的前提下要求涉税业务在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及中性等税收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及报告,且将增值税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或企业利益相关方。笔者认为,增值税会计是具体会计事项的一种,不仅可归结到财务会计范畴,还可归纳到税务会计体系内,同时增值税会计实务又可将以上两个会计体系的交叉反映出来。
二、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会计信息由企业提供,其应具有相互可比的特征。通常可从两方面分析其可比性。其一,在不同会计时期相同一企业会计信息相互可比;其二,在同一个会计时期不同企业的会计信息应相互可比。当可比性存于企业会计信息内, 才能基于企业会计信息使会计信息应用人员做好一定的决策。基于简化计算与征收增值税的目标,根据会计核算水平与经营规模,可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两类: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针对以上两类人群则选取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也不尽相同。在购进抵扣法内以控制核心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基于经过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现阶段的增值税会计核算将导致不可比性产生于企业会计信息内,主要表现在两点:第一,不可比性存于相同企业的存货成本内;第二,不可比性存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与一般纳税人企业会计信息内。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分析,如货物购置即可获得增值税发票,存货成本则会和增值税进项税额呈现出分离状态,进而导致企业类型不同则不可比性存于其存货计价成本
内。
。作为一种可转嫁的税种,增值税只出现于企业资产负债表内,对企业利润不造成影响。但具体操作中,因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增值税将会对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