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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政策知识问答.doc

上传人:xunlai783 2018/11/6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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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健康扶贫综合保障措施“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的主要内容?
“三提高”: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且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对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未期肾病、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9种大病(简称“9种大病”)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住院治疗患者,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
“两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50%以上的补贴,特困人口全额补贴;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保费,当地政府给予不超过90%的保费补贴。
“一减免”:罹患9种大病者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疗给予50%的减免。
“一兜底”: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疗费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
2、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的主要内容?
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3、贫困人口县城内住院享有什么优惠政策?
先诊疗后付费。
精准识别:
抽查的大病患者与健康扶贫系统信息填报情况进行对比;
“三个一批”分类:①住院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补偿的、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以上的纳入大病内;②对确诊的慢性疾病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类;③对9种大病患者及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和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药费用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纳入重疾病类。
方便看病:
“一站式”结算:①是否签订了“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②是否将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清单、基本医疗报销、自付费用等书面告知患者及家属或协议签订人;③是否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求助等“一站式”结算。
大病集中救治:
各县区人民医院为9种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此项资料到县区人民医院检查。
慢病签约服务管理:
签约服务:为每人建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家庭有1名签约的家庭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公卫办查健康档案和签约协议,并进行调查核实。
慢病管理:到乡镇卫生院抽查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结核病规范管理规定,并进行调查核实。
重病兜底保障;
“三重保障”;①参合率达100%;②住院基本医疗报销比例提高10%;③大病保险起付线减低50%。
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财政对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补贴50%以上,特困人口全额补贴。
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到县人民医院实地检查。
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流程
提交证明材料。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或社会保障卡。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尚未开通启用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的,可提供县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证件>或县民政局出具的低保、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证明<证件>,一下统称贫困证明<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