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等 4 人:
你们于 2008 年 7 月 19 日,在书记、区长大接访接待日,到区上
访,反映甘浚镇晨光村的有关问题,按照区委领导的安排,自 7 月
21 日至 10 月 22 日,先后由区纪委同区经管站、甘浚镇纪委组成联
合调查组,区检察院会同区公安局经侦大队、 区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
对反映的问题反复进行了调查, 并召开晨光村社员大会、 村社干部会
议、对反映的问题作了答复,对有关违纪人员也做了党纪处理,你们
仍对调查结果有异议,不断到区上访,区纪委会同区检察院、公安局
经侦大队组成联合调查组, 对有异议的问题又进行了调查核实, 并与
2009 年 6 月 16 日,区纪委召开甘浚镇晨光村信访案件听证会,由案
件调查组成员,信访案件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 晨光村现任村社干部、
理财小组代表、德高望重的群众代表,领近村干部、信访人代表共
46 人参加,对信访人反映的 10 个问题,进行了公开答复,现将反映
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 调查认定的违纪问题
1、 安平儒侵占集体资金 1120 元
经查: 2003 年安平儒在晨光村委会报账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手机款
1120 元,同时发现上任村主任闫正海报销 700 元,其行为已构成职
务侵占, 1820 元由安平儒退赔 1120 元、闫正海退赔 700 元,现已
交村委会入账。
2、安平儒、安爱国、毛艳林、李冬梅侵占集体资金 2 1 7 0 元 ’
经查: 2 007 年底,安平儒、安爱国、村文书毛艳林、妇联主任李冬
梅在村委会报帐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四套西服款 2 1 2 0 元,交
通费 5 0 元,共计 2 1 7 0 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 21 7 0 元由
安平儒、安爱国、毛艳林、李冬梅每人退赔  元。现已交村委
会入帐。
3、加重农民负担,乱收费 7 86 5  元
经查:2005 年至 2007 年,晨光村三年合计多收水费 7 8 65 7:32 元。
属乱收费。其行为侵害了群众利益,加重了农民负担。对此,安平
儒、安爱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毛艳林负有一定责任。
4、违反财经纪律, 2 0 05 年至 2 008 年 5 月开支招待费 
元,其中 29332. 43 元未报帐、  元开支不合理
5
经查:2005 年至 2008 年 5 月晨光村委会开支招待费 8 5 34 1.
4 5
3 元。其中有 2 9 3 32. 3 元未报帐,4 3 4 2. 0 元开支不合理。 ‘
(1)2 00 5 年至 2 0 08 年 5 月未报帐的招待费 2 9 3 32. 4 3 元。
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清查审核,同意报销票据 2 0 张,金额
2 5 8 0 .4 0 元,其余 2 6 7 52. 03 元,因招待费支出无事由,开
支不合理,村委会不予报销,按照清理出的条据 ,由经办人安平儒、
安爱国、毛艳林、安玉新四人自付。
(2)2 0 0 5 年至 2 0 08 年 5 月,开支不合理招待费 4  0
元;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清查审核,支出无事由、开支不合
理村委会不予报销,由安平儒、安爱国各退赔 4 0%,每人 1 7 37
元;计 3474 元、毛艳林退赔 20%,计 86  元。现已由镇经管站
从晨光村借安爱国的借款中扣除 1 7 37 元;安平儒、毛艳林的退赔
款已从两人 2008 年应支付未领取的村干部工资中扣除。 。 -
为此,安平儒、安爱、村委会主任,未能
严格履行职责、控制招待费用的开支,造成招待费开支过大,三年
多来开支招待费 85341. 53 元,其做法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和村级
招待费开支的有关要求。对此,安平儒、安爱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毛艳林作为出纳,负责现金管理。把关不严,负有一定的责任。
5 、违反财经纪律,用集体资金送礼 1 8 1 0 0 元
经查: 2 0 06 年在修建晨光小学教学楼前,为争取该项目,安爱
国托人招待有关领导,送烟酒花费 31 0 0 元;在晨光小学教学楼修
建中,甘浚镇中心学校校长周宝儒,为增加省明德办投资,
2 006 年先后两次给有关人员送礼及请客花费 15000 元,共计花费集
体资金 1 8 1 0 0 元。周宝儒,违反财经纪律,用集体资金
送礼的做法是错误的。对此,周宝儒、安爱国负有主要领
导责任。毛艳林作为出纳,负责现金管理,监督不力,负有一定的
责任。 1 8 1 0 0 元由周宝国退赔 75 00 元,安平儒退赔 50 00 元,安
爱国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