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
珠海市香洲区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资金申报指南
为鼓励我区企业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我区批发与零售业发展,确保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珠海市香洲区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和纳税地在珠海市香洲区;
(二)企业已开始正式日常运营;
(三)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经营过程中没有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四)近三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区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二、资金支持内容、标准和申报材料
(一)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对参加由省、市、区正式发文组织的境内展览采购、贸易促进、投资促进等经贸活动的企业,经区商务局认定,对每家参展企业按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给予参展补贴,企业参加区商务局认定的重点展会并进行特装的给予10万元特装补贴。
对参加由省、市、区正式发文组织的境外展览采购、贸易促进、投资促进等经贸活动的企业,经区商务局认定,给予实际发生交通、食宿费用5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次活动资助人数不超过2人,每人最高3万元。
对经区商务局委托承办组织境内、外展览采购、贸易促进、投资促进活动的商(协)会:组织5家(含)以上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资助金额20万元,并按照实际发生交通、食宿的费用补助承办单位2名人员50%的费用,每人最高3万元;组织10家(含)以上企业参加境内展会(含港澳台),资助金额15万元,并按照实际发生交通、食宿的费用补助承办单位2名人员50%的费用,每人最高1万元。
注:每家企业每次活动的展会费用与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获得各级财政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100%。
(1)资金申报封面;
(2)文件目录清单;
(3)珠海市香洲区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相应年度的国税和地税纳税证明;
(6)参加在珠海举办的展览采购、贸易促进、投资促进等经贸活动的企业,申请展位费补贴,需提供参展企业与珠海展会主办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及发票、银行付款凭证;
(7)参加境外展览采购、贸易促进活动的企业,申请参团人员补贴,需提供政府部门下发的活动通知红头文件及旅行社开具的团费发票;参加境外活动的人员护照的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旅行社开具的费用证明材料(列明公司名称、人员、时间、活动名称、各个国家的参团费用及标准团费);
(8)承办境内外展览采购、贸易促进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需提供费用支出的明细资料;
(9)其他要求材料(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鼓励发展会展业
对与我区重点产业关联度高的专业展会,并在香洲区成功举办,且区内参展企业超过50家或面积不低于15000平米的,每届一次性补助30万元。
对我区拥有自主品牌的重点企业,在国外成功举办参展经销商大于100家的产品大型推广会或展销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
(1)资金申报封面;
(2)文件目录清单;
(3)珠海市香洲区鼓励发展会展业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相应年度的国税和地税纳税证明;
(6)各地级以上市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