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盐务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机关作风,根据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便民为基本要求,促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能,努力树立良好形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便捷、及时地依法获取盐务局行政政务信息,充分发挥行政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公开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方便群众、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及时限
(一)面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领导分工;长期公开。
2、主要职能;长期公开。
3、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政务公开工作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长期公开。
4、政务公开监督投诉举报电话;长期公开。
5、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公开承诺;长期公开。
6、办事程序;长期公开。
7、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长期公开。
8、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公开。
9、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重大活动安排、开展情况;及时公开。
10、工作简报;长期公开。
(二)内部公开的内容
1、违法、违纪情况处罚结果;及时公开。
2、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及时公开。
3、机关预算及执行情况;及时公开。
4、机关基本建设情况;及时公开。
5、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及时公开。
6、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公开。
四、公开程序
1、按规定要求公开的信息,先由各科室提出,再由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发。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依申请公开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分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公开形式
(一)内部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会议、文件、公告栏等形式公开。
(二)外部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局网公告栏等方式公开。特殊情况的,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公开。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2、规范日常管理。政务公开办全面管理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档案,对每次公开的内容进行存档;要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开的内容;要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程序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安全。
3、严格外部监督。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同时,对外设立举报电话,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受理举报科室:局办公室;举报电话:
5333286)。
盐务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为规范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对下列政务信息,本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政策法规宣传及争先创优等工作的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本机关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联系方式;
(四)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应当在“盐务局网”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盐务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除应当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二条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务信息内容的描述等。
第三条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