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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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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阳仔仔 2018/11/10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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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临夏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执法人员执证上岗,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或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临夏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是指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甘肃省行政执法证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第三条临夏市行政区域内申领、使用行政执法证件时,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全市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的组织(统称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上述行政执法机关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包括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当统一申领和使用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第五条临夏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负责本机关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工作。本办法第四条中规定的法定授权组织和行政委托组织,其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可以由其主管部门或者委托其实施行政执法的行政机关统一负责。第六条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服从本级人民政府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统一管理。在签发行政处理决定书时,应注明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号和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号,加盖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公章,并由行政执法人员署名。第二章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第七条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书的持证范围为临夏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合格并向社会公布的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机关和组织。甘肃省行政执法证的持证范围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和行政委托组织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持证范围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及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中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人员,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及该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中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人员。第八条申请领取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或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行政机关;(二)有法律、法规授权依据的法定授权组织;(三)有法律、法规、规章委托依据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委托书的行政委托组织;(四)有适应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五)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申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时应当报送下列材料:(一)填报《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和《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汇总表》;(二)依法设立行政执法机关主体的正式文件;(三)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政府调整执法职责和权限的正式文件;(四)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机构编制的文件;(五)其他有关材料。第十条行政委托组织申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一)委托行政执法的委托书;(二)受委托组织设立的正式文件;(三)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一条申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由行政执法机关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申请,政府法制机构逐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临夏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放证件。第十二条申请领取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职位执行职务;属于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二)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三)熟悉本职业务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专业管理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具有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