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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总工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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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总工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苏州市吴江区总工会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吴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苏州市吴江区工商业联合会
吴总字〔2018〕3号

关于做好推荐评选2016~2017年度吴江区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工作的通知
各区镇总工会,各直属局(系统、产业)工会,各区镇劳动部门、经发局(经服中心),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区镇商会: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苏州市吴江区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吴发〔2017〕3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6~2017年度“吴江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范围和名额
:2006年以来全区能积极投入争创活动并符合争创条件的企业和非行政性事业单位。
:职工人数不少于50人的企业和非行政性事业单位,开展争创活动成效突出的25人以上单位也可推荐申报。
凡已获得2006~2015年度吴江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须经复查合格后予以确认,不再列入本次参评范围。
:各镇(区)推荐名额3-5家,各直属局(系统、产业)工会下属单位按照评选条件直接上报。
二、评选的程序和方法
:
各镇(区)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总工会等单位〈关于开展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吴办发〔2006〕16号)有关要求,进行广泛动员,并指导各参评单位对照《苏州市吴江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测评表》(附件1)所列内容开展自检自评。在符合评选标准的基础上,新参评单位填写《苏州市吴江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申报审核表》(附件2),连同《测评表》向上一级工会进行申报。复查确认单位按实填写《测评表》,并向上一级工会进行申报。
凡新参评单位和复查确认单位都应在向上一级工会进行申报前,通过各种形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
各镇(区)的参评单位由所在镇(区)工会牵头会同劳动关系三方进行初审;各直属局(系统、产业)工会会同行政对下属单位进行初审。对新参评单位进行上门审查,
复查确认单位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上门复查。
对经过初查、符合参评标准的单位,镇(区)工会、直属局(系统、产业)工会在《申报审核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其他测评表、汇总表于3月9日前向区总工会维保部统一申报。电子档请统一上传至电子邮箱:wjzghwbb@。
:
区总工会根据推荐申报情况,协调区劳动关系协调三方于3月底前完成对申报单位的实地检查。并结合检查情况,于4月初完成对所有参评单位进行会审、核定,初步确定名单。
:
劳动关系协调三方将初步确定的名单通过区总工会网站及主流媒体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参评单位公示无议后,提请区政府发文公布,并拟在全区庆祝“五一”大会上进行授牌表彰。
三、评选工作要求
(区)劳动关系三方、直属局(系统、产业)工会要高度重视此项评选工作,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把好评选质量关。各镇(区)劳动关系三方应优先在2015-2016年度苏州市吴江区A级劳动保障信誉等级单位中推荐产生,如在推荐、审核和公示过程中发现存在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一经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