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费用支出行为,根据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费用支出,是指公司发生的日常行政管理所需的办公费、车旅费、业务招待等费用支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购置支出等。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机关本级。公司所属公司、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等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费用支出管理办法。第二章预算管理费用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定额控制,厉行节约,报销规范”的原则,由财务管理部根据批准的财务预算和各部门费用预算进行控制,按季度汇总并通报各部门的费用支出情况。各部门确因特殊原因需突破预算额度,则需填报《追加年度费用预算审批表》(格式见附件),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管理部据以调整预算额度。第三章购置管理公司固定资产(含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严格执行批准的财务预算,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并办理验收入库与领用手续,其发票单据由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由财务管理部复核,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报销入账。公司涉及房屋装修、改造及修理等由办公室编制专项预算报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其结算账单经办公室和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由财务管理部复核,经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后支付入账。第四章费用支出管理下列费用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经财务管理部经理复核后报销:1、个人通讯费用、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租房补助等在董事长核定的标准和批准的各部门预算额度内报销。其中,个人通讯费用超标准部分一律自负;差旅费超标,应说明原因,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签字后报销。2、员工因公出差或经营业务需要领用备用金,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5000元以上的增加总经理审批)。员工出差回集团或经营业务办理完毕后,需在一周内办理报销结算手续,因特殊原因一周内不能办理报销结算手续的,须说明理由。下列费用报销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由财务管理部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报销。1、公务车辆用油,由办公室联系落实定点加油站,公务车司机原则上应在定点站加油,并办理好相关登记手续,按月查核结算;确因工作需要,车辆出差在外有在外购油的,回公司后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帐,办公室应当及时做好登记手续。2、公务车辆年检、年审、保险费交纳、保养及修理等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车辆保养和修理均实行定点制度。公务车辆出差期间发生故障,需在外地修理的,在修理前须先报请办公室主任同意,对发生的修理费用回公司后应及时向办公室报账、登记。对公务车辆的各项费用,办公室应当建立车辆台账制度,详细记录各车辆保养维修、年检年审、保险、用油等情况。单次修理费在5000元(含)以上的增加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3、公务车辆出差期间发生的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汽油费等,回公司后凭派车单和发票单据报销。4、办公用品费用支出管理,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领发”的原则,由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汇总采购计划,统一办理采购,并建立办公用品的验收、保管和领用登记制度,凭发票报销。财务管理部根据当月各部门办公用品领用金额,分别计入各部门,并对各部门办公费用使用情况实行按季度通报制度。5、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网络费、报刊费、印刷装订费、邮件费等费用,由办公室统一办理。6、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