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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红人社发〔2017〕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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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红人社发〔2017〕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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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红人社发〔2017〕7号.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玉红人社发〔2017〕7号
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通知
红塔区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红塔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申报工作,规范社会保险缴费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36号)和《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财政局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通知》(玉人社发〔2017〕2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红塔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
: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改革性补贴。
(纳入退休待遇项目):警衔津贴、艰边津贴。

二、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政策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
(纳入退休待遇项目):特教津贴、艰边津贴、教护龄津贴。
三、企业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按《全省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的构成口径执行,月平均缴费工资= 年度缴费工资总额÷12。
四、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
(实发养老金以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局12月份确认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名册为准)。
、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等享受实报实销范围人员,不属于申报范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医疗保险免缴费人员,按零申报(由医保中心按上年度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60%核定)。
,在医保中心办理在职转退休而尚未核定养老金的人员,不进行申报。待养老金核定后,携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

,单位按上年度12月实发养老金申报(实发养老金不含行业内计发的补贴等项目)。
五、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到投融资公司任职的人员
由原所在单位根据其新职务级别对照同职务级别人员的现行工资总额标准申报;停薪留职人员按其同等职务级别人员现行工资总额标准申报;参保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受行政刑事处罚和受处分经批准领取生活费的按其领取生活费的金额申报。
六、基数申报工作结束后,新增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
(扣除补发部分)确定,工资项目包括:试用期工资、生活性补贴、改革性补贴、工作性津贴、艰边津贴。
(扣除补发部分)确定,工资项目包括:试用期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艰边津贴。(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档案工资填报)

七、今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口径按本通知执行,如无变化将不再发文。

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
玉溪市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4日
玉溪市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印发
附件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
政策依据:根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劳社办〔2007〕98号)。
一、关于列入计算缴费工资基数的具体内容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一)计时工资,包括:
,即基本工资部分;
(学徒的生活费);
、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职务)工资;
、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二)计件工资,包括:
、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

(三)奖金,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