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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奖惩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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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奖惩制度.doc

上传人:cjrl214 2015/9/1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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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奖惩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从江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及时调整、纠正和促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县各乡镇卫生院。
第二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扣除院长和相关责任人一定比例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酌情给予其他形式惩罚措施。
(一)疾控中心要求上报的各种资料和报表,每种资料(或报表)每迟报1次,扣除1%,漏报1次扣除3%,并按《黔东南州干部作风告诫制度》精神,第一次全县通报批评,第二次约谈院长或相关责任人,第三次黄牌警告,。迟报、漏报次数以县疾控中心记录为准。
(二)参加疾控中心召开的培训或工作布置会议后,若参会人员没有落实相关工作的,院长扣3%,参会人员扣5%;若有迟到、未到、早退,且未向中心请假或说明情况的,每次扣参会人员5%。考勤以疾控中心记录为准。
(三)各项工作中,经上级督导暴露出的问题,下次督导时发现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每条问题扣5%。
(四)要求入村、入户走访调查的工作,若存在抄卡、闭门乱编乱造等情况,一经发现即扣10%。
(五)出现传染病零报,每次扣1%;出现传染病迟报,每1例扣1%;出现传染病漏报,每发现1例扣2%。
第三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扣除院长和相关责任人(或片区责任人)全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年终考核评为全县最末名次。
(一)经上级督导发现存在免疫空白村寨。
(二)出现麻疹(或脊髓灰质炎)确诊病例,或病例在外地发病,但流行病学调查证实为在本乡镇内受到的感染。
(三)按贵州省监测标准,出现流脑、乙脑、白喉、百日咳、新生儿破伤风、15岁以下儿童乙肝暴发疫情;
(四)上级督导发现存在麻疹或AFP漏报情况;
(五)发热病人血检资料弄虚作假,实际血片数除以上报中心数据<80%,或经调查证实未开展血检工作。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扣除全院职工一定比例年终奖励性性绩效工资。
(一)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经上级接种率调查,全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