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研究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研究课题组
    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国自80年代以来对传统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决定》中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经过试点与总结,199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11月份,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基本上明确了新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医疗制度的复杂性,中国对将要出台的医疗制度改革方案,还存在不少意见分歧。
    本文以文献资料与实地调查资料为基础,分析评述根据“统帐结合”原则进行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国务院新医疗保险制度方案,在一些问题上提出自己的看法,全文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中国医疗制度改革背景过程与成效。第二部分根据国际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趋势和中国的实际国情,论述在中国实行“统帐结合”医疗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第三部分讨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关于整个医疗制度和医疗保障体系的配套改革问题,是第四部分的内容。第五部分简要分析了中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并对如何深化改革的一些实际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
    一、中国传统医疗制造的改革
    (一) 中国传统的职工医疗保障制度
    中国传统医疗制度主要由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城镇国有集体企业的劳保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三部分组成。其主体部分是面向城镇职工的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
    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创立于50年代初期,有两大组部分。一是公费医疗制度,主要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革命伤残军人和大学生。其经费来源于各级财政拨款。1952年公费医疗启动时覆盖了400万国家干部。到1995年,全国享受政府公费医疗保障的人员有3400万人,医疗费支出约110亿元。二是劳保医疗,主要对象是国有企业职工,部分集体企业参照执行。其经费在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由于劳保医疗经费在不同企业之间没有调剂,属于典型的“企业自我保障”类型。1956年参加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职工为1600万人,集体企业职工700万人,覆盖面为城镇职工总数的94%。到1995年,(职工供养的家属享受“办公费”待遇,没有统计在内),%%;全年医疗费支出近446亿元。
    表1 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的异同
    见表
    来源:《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用全书》第215页。
    这种医疗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第一,根据居民的不同职业身份,确定不同的医疗保障方式和医疗保障待遇。第二,医疗经费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或企业福利费,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职工个人不负担任何费用。第三,经费来源与使用方式是以年度为结算单位,实行“现收现付”。第四,自“文化大革命”以后,医疗费用在不同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之间,不具有可调剂性,属于单位或企业“自保。
    中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对于历史上缺乏医疗保障的城镇就业人员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福利,它对保障职工的卫生健康发挥过巨大作用。但是,由于它是计划劳动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的,无法适应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新情况。
    (二) 市场化改革与传统医疗保障制度的冲突
    1978年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实施,中国的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这就暴露出传统医疗保障制度及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存在的一些弊端。
    首先,经济体制改革要求国有企业进入市场竞争。但是“企业办社会“的体制,使国有企业承担着就业、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社会服务、社会管理及社会保障的责任。这使大多数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步履艰难,越来越隐入亏损破产的境地。但是企业承担的上述社会保障义务,不仅阻碍了企业改革的深化,也使阻碍了企业职工的流动。同时,改革以来成长壮大起来的各种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却没有相应的医疗保障制度。显然这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其次,中国长期把医疗保健看作是一种纯粹的福利事业。这种医疗保障制度,从其性质而言是福利型保障。由于职工既不缴纳医疗保险金,又基本上不负担医疗费用。没有自我约束,需求过度,刺激了一些不合理的医疗消费。这种保障表面上是对低工资制度的一种补偿,但实际上是造成了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刚性福利”。在我还很低、工业化与城市化刚刚起步的状况下,这种“刚性福利”超出了中国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