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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品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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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品完整版.doc

上传人:wxbdoc10 2013/7/1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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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品完整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临沂市游泳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加强消毒环节监管,推进量化分级管理。
二、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规范游泳场所经营行为,强化经营者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防止传染性疾病通过游泳场所传播及流行,保护公众健康权益和身体健康。同时全面实施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游泳场所长效管理机制和卫生管理信用体系,提高卫生监管水平和效能,引导群众选择卫生安全的游泳场所。
    三、工作内容
(一)按照卫生部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内容,对游泳场所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卫生信誉度等级,提出要求,实现游泳场所量化实施
率达100%。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表1。   
(二)检查游泳场所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情况。检查辖区内全部各类游泳场所,要求监督执法检查覆盖率达100%。重点检查各游泳场所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和设备日常运转状况,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情况、卫生制度和消毒设施等卫生管理执行情况。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见附表2。   
   (三)开展游泳场所水质监测,要求监测覆盖率达100%。水质监测指标包括: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余氯;浸脚消毒池水余氯。游泳池水质监测结果汇总表见附表3、4。
游泳池水质监测样品采集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执行。监测分别按照《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10、29-2000)及《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11—2006)规定进行。
(四)做好游泳场所信息公示。要对已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确定卫生信誉度等级的游泳场所发放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张贴在场所的醒目位置,并向社会公布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
所有游泳场所应在泳池入口明显处设置水质公示牌并将泳池水质自测结果(水温、pH、池水余氯等)及时公示(至少每天1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游泳卫生消费预警信息并将监督检测过程中发现游泳场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公众通报或者公示。游泳场所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见附表5。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5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调查摸底、宣传发动、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上旬)。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治实效。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严格依法处理。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下旬)。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制定措施,切实解决。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上旬)。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补缺补漏。及时汇总活动开展情况,并于8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表1—5)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所卫生监督三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组织落实。要充分认识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监管的重要性,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
(二)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区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开展重点检查。将专项整治与量化监管、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严防因水质问题而造成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发生,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三)强化督查,确保工作实效。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游泳场所长效监督机制,确保整治实效。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适时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影响力。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规范和标准的宣传,增强游泳场所经营者卫生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要强化新闻宣传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正确引导健康消费。
联系人:赵西梅
    联系电话:8127117 传真: 8128805
附表:
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