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保障生产经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负责或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公司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企业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等。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级标准按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第四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要遵循以人为本,减少灾害的原则;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和条块结合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公司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接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和指挥机构的领导和指挥。
    第六条 本预案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企业内部处置突发事件的专门制度,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由公司制订并发布实施。
  (二)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公司制订并发布实施。
    (三)各类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内部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领导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公司有关领导按照业务分工和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担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办公室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司值班室,下同),归口管理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公司系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履行值守应急职责,综合协调信息发布、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九条  公司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制订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