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酒店奖罚制度
奖励
符合以下条件者,酒店会给予表扬和奖励:
奖励形式:
表扬:工作或生活中表现良好者
嘉奖:
A:拾金(物)不昧者
B:主动协助同事完成任务者
C:为顾客解决困难,并得到顾客书面向主管称赞者
D:积极协助推动本酒店各项活动,并有显著成绩者
小功:
A:见义勇为,帮助顾客或同事于危难者
B:拾获贵重物品或金钱,即时申报主管者
C:代表酒店参加对外比赛,荣获前三名者
大功:
A:制止重大事故或意外的发生,使酒店免受重大损失或危险者
B:提出有关营运发展计划,经采纳实施后见较大效益者
C:表现杰出,堪为全体同事楷模
奖励标准:
表扬:表现良好可予表扬,表扬不增加年终考绩,可据实情给予10—20元的奖金。
嘉奖:表扬累积三次为嘉奖,嘉奖一次增加年终考绩1分,并据实情给予30—50元的奖金
小功:累积三次嘉奖为一小功,小功一次增加年终考绩3分,并据实情给予60—100元的奖金。
大功:累积三次小功为一大功,大功一次增加年终考绩9分,并据实请给予100
—200元或以上之奖金。
表彰除或颁证书外,还将给予一定之物资奖励(奖励程度参照以上标准,具体由酒店视情况决定)。并记录个人档案,列入员工晋升及评估考核依据之一。
纪律处分
酒店的纪律处分制度是学术员工违纪行为及给予处罚的标准。纪律处分是公平、公正的,必须对所有违纪者一视同仁,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实行累积惩罚制。
处分步骤
口头警告——触犯任何轻微过失
书面警告——重复轻微过失及触犯较严重过失
最后警告——再犯轻微过失及重复触犯较严重过失和触犯严重过失
辞退——重复触犯任何过失,辞退
停职检查——酒店在决定与员工终止合同前的措施,酒店在未做出开除前可采用此处分
开除——触犯极严重过失
处罚标准
口头警告,不作工资扣罚,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向当事人提出警告,纠正其不当行为
书面警告,扣除当事人当月工资总额的1%—5%
最后警告,扣除当事人当月工资总额的6%—10%
辞退,扣除当事人当月工资总额的11%—20%,并予辞退
停职检查,扣除当事人当月工资总额的100%
开除,扣除当事人的全部工资及奖金和保证金,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处罚条例
除口头警告外,其他处罚均需作工资扣罚,以示惩处,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纪律处分有效累积期,从签单之日起,口头警告为3个月,书面警告为6个月,最后警告为1年,超过有效累积期不累积。
凡被书面警告以上之员工,半年内部获评优秀员工,不列入晋升、转职或调薪范畴。
同一年度内,一大功可抵一最后警告,一小功可抵一书面警告。
所有奖罚结果,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如当事员工不服,则可在7日内提出申诉,确有违规但拒不签字者,经查实或由见证人签名同样生效,并加倍处罚。
处分类别
轻微过失(口头警告):
仪容不整,如头发过长或脏乱,指甲过长或脏,手脏或手插口袋,卷袖、裤腿,拖着鞋子等
礼貌欠佳,不主动与客人或同事(上司)微笑和打招呼
把饭菜带出员工餐厅外进食,转让或借用他人餐卡用餐
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确有急事,经批准且通话时间在3分钟以内者除外)
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内
非因工作需要进入客用场所
上班时间听收录机或看电视、报刊、杂志等
未经允许带亲友进入酒店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