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起农民工工伤纠纷缘何拖过6年
来自广西荔浦县的一位农民工,1999年初到广东佛山市一五金厂打工,因局部爆炸被铝水灼伤双眼,此后,便进入了复杂漫长的索赔过程。这一工伤案件先后经过了4次工伤鉴定、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强制执行、抗诉、高院再审的全部法律程序。至今6年过去了,案件仍未有结果。
曲折的工伤鉴定之路
这位农民工叫李忠,1999年春节后到佛山市南海区恒昌五金厂做坩埚工,入厂才两天,因铝水发生爆炸灼伤双眼,左眼失明,右眼受损。
由于厂方没有替李忠购买工伤保险,李的工伤赔偿须由厂方直接支付。一个曲折的工伤鉴定之路在李忠面前展开了。
2000年4月,广西荔浦县劳动局、荔浦县检察院法医室委托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认定“李忠因工伤事故所致的双眼损伤其伤残程度目前鉴定为3级”。但由于属地管理的原因,第一次鉴定未被采纳。一周后,南海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委托南海市人民医院鉴定,第二次鉴定结论仍是:“评定残废等级为3级”。
对于这两次鉴定结论,厂方不服并申请了重新鉴定。但是,按照当时广东省工伤保险有关条例,对鉴定结论申请复查或申请重新鉴定的主体应是工伤人员及其家属。令人不解的是,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居然接受了企业的这个申请。
2000年6月,根据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工伤鉴定结论,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发出鉴定书,认定李忠为5级伤残。
3级变成了5级,这一变动导致赔偿的结果大相径庭:赔偿金额相差约7万元。
李忠不服,遂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2001年5月,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省人民医院对李忠进行眼科伤残鉴定会诊。第4次鉴定结论为3级伤残。
李忠的工伤鉴定“尘埃落定”,按程序应进入仲裁环节。然而,就在李忠提请劳动仲裁期间,恒昌五金厂突然向工商部门申请了歇业登记,将原企业变更了法人名称后重新注册。
李忠求助劳动仲裁的途径就这样被堵死了:当地仲裁委以企业已经歇业为由,终结了仲裁审理。
更加漫长的司法程序
按照法律规定,涉及劳动纠纷的司法诉讼必须以劳动仲裁为前置条件,也就是说如果仲裁委不受理这个劳动纠纷案,法院也不受理。李忠一下子陷入了无助的“黑洞”,他一筹莫展。
当地法律援助部门建议李忠变换办法,以民事赔偿的方式,将企业老板邝校能告上法庭。自此,这起工伤纠纷又拉开了更加漫长的司法程序。
2002年4月,,并按每半年4500元向其发放残疾退休金直至死亡。原告和被告均不服这个判决。邝校能提请二审。二审的结果是维持原判。李忠则认为厂方应一次性支付残疾退休金,遂申请再审。法院再审判决为:。李忠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不服第3次判决的邝校能花钱购买设备聘请专人拍摄李忠的生活资料,称李忠属于“扮盲”。他说:“我从来没有说过不赔钱,但‘扮盲’不行,鉴定为3级没有道理,我要求法院重新采信证据,重新判决。”遂向佛山市检察院申诉。
2003年9月,案件发生了“逆转”,佛山市检察院向广东省检察院提请抗诉,后者则向广东省高院提出抗诉。2004年1月,广东省高院作出了再审的决定,并于同年9月作出了再审审理,然而至今没有判决。
一年时间又过去了,第3次判决的赔偿事项被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