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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三章知识点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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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三章知识点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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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三章知识点解析.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三章知识点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五性”
(一)征税项目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多样性
(四)税收调节特殊性
(五)消费税转嫁性
消费税与增值税异同比较
不同
相同
。消费税征税范围现在是14种应税消费品,而增值税是所有的有形动产和应税劳务
对于应税消费品既要缴增值税也要缴消费税,在某一指定的环节两个税同时征收时,两个税的计税依据(销售额)在从价定率征收的情况下一般是相同的
。消费税征税环节是一次性的(单一的);增值税在货物每一个流转环节都要交纳
。消费税是从价征收、从量征收和从价从量征收,选择某一种方法时是根据应税消费品选择计税的方法;增值税是根据纳税人选择计税的方法
三、其他问题:成品油税费改革
一、税目:14个税目:注意不属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
税目
子目
注释
一、烟




二、酒及酒精






【关注】
(1)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2)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
(3)配制酒、泡制酒、复制酒规定
(4)调味料酒不征消费税
三、化妆品
包括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等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五、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六、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
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绝缘油类不征
七、汽车轮胎

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翻新轮胎
八、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九、小汽车

(1)对于购进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2)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3)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征消费税
(4)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消费税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球包、球杆、球袋
十一、高档手表

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10000元(含)以上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二、税率
(一)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10档:1%-56%
: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只适用于卷烟、白酒
(二)最高税率运用
(即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应根据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三、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一)卷烟适用税率
: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一律按照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2)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3)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每标准箱150元计征定额税(2011年多选题):
①白包卷烟;
②手工卷烟;
③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第八节进口消费税计算中讲)

(二)酒的适用税率
(三)乘用车税率调整
(四)成品油税率调整: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一、销售数量的确定: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二、销售额的确定:
(一)一般规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