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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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
第一部分总说明 4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6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7
一、资产类 7
1001 库存现金 7
1002 银行存款 9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
1101 短期投资 11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12
1211 应收票据 13
1212 应收账款 14
1213 预付账款 15
1215 其他应收款 16
1301 存货 17
1401 长期投资 20
1501 固定资产 22
1502 累计折旧 26
1511 在建工程 27
1601 无形资产 29
1602 累计摊销 31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 32
二、负债类 33
2001 短期借款 33
2101 应缴税费 34
2102 应缴国库款 35
2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 36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37
2301 应付票据 38
2302 应付账款 39
2303 预收账款 40
2305 其他应付款 41
2401 长期借款 42
2402 长期应付款 43
三、净资产类 44
3001 事业基金 44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45
3201 专用基金 46
3301 财政补助结转 47
3302 财政补助结余 48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 49
3402 事业结余 50
3403 经营结余 51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52
四、收入类 53
4001 财政补助收入 53
4101 事业收入 54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55
43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6
4401 经营收入 57
4501 其他收入 58
五、支出类 59
5001 事业支出 59
5101 上缴上级支出 61
5201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62
5301 经营支出 63
5401 其他出 64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 65
资产负债表 66
收入支出表 68
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70
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72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72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