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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汇1号北京华联租约收益权投资计划招募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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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汇1号北京华联租约收益权投资计划招募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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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汇1号北京华联租约收益权投资计划招募说明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冠汇1号”—北京华联租赁收益权益投资计划
招募说明书
计划托管银行:平安银行有限公司(暂定)
计划管理人:北京天禾融达投资中心
目录
目录 2
一、释义: 2
二、计划产品要素: 3
三、计划结构(图示): 4
1、计划受托管理人: 6
2、一般有限合伙人——机构投资人: 6
3、开户银行: 6
4、顾问单位: 6
5、优先有限合伙人: 6
五、还款来源: 7
六、风险控制: 7
七、投资亮点: 8
八、北京华联租赁收益权介绍: 8
九、项目公司介绍: 9
十、折价物介绍: 11
十一、保证人: 11
十二、投资流程和特别说明: 12
一、释义
被投资项目:指“冠汇I号”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债权的项目。
“冠汇I号”: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北京冠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管理费:指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冠汇I号”提供的合伙事务管理及其他服务所应获得的,而由“冠汇I号”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的费用。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优先有限合伙人/一般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指认缴“冠汇I号”出资并签署合伙协议的合伙人,即张跃武。
执行事务合伙人:“冠汇I号”的普通合伙人委托管理人即天禾融达投资中心。
优先有限合伙人:指认缴“冠汇I号”出资并被普通合伙人接受,并且签署本协议的有限合伙人,或通过受让“冠汇I号”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偿付优先有限合伙人的投资。合伙企业清算时,如优先有限合伙人不能实现本金回收及预期收益时,一般有限合伙人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包百集团”)以其拥有的合伙企业财产向优先有限合伙人承担全额补偿责任。
一般有限合伙人:指认缴“冠汇I号”出资并被普通合伙人接受,并且签署本协议的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清算时,如优先有限合伙人不能实现全额本金回收及预期收益时,一般有限合伙人“包百集团”以其拥有的合伙企业财产向优先有限合伙人全额补足。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冠汇I号”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金额。
实缴出资额:指各级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实际缴费的人民币资金。
监管人:指受“冠汇I号”委托,对“冠汇I号”账户内的全部现金资产进行监管的商业银行。
监管账户:指“冠汇I号”在监管人处开立的账户。
有限合伙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冠汇I号”中享有的权益。
二、计划产品要素
1、计划名称:“冠汇I号”—北京华联租赁收益权益投资计划
2、注册名称:北京冠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投资计划类型:固定收益型
4、投资计划管理人:天禾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投资计划顾问单位:包头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包头市工商业联合会
6、投资方式:权益资产投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到期回购方溢价回购
7、投资计划规模:8000万元人民币
8、最低出资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递增金额10万
9、认购人数限制:不超过50人(含机构)
10、存续期限:1年(经计划管理人同意后,北京华联租赁收益权转让方可提前回购全部或部分华联租赁收益权,本计划提前终止或部分提前终止,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保持不变,提前回购部分的具体收益按计划相应部分的实际存续期计算)
11、预期年化收益率:
8%( 50万≤M<100万);
9%(100万≤M<300万)
10%(300万≤M)
12、分红周期:满6个月分红1次
三、计划结构(图示)
1、张跃武、包百集团及天禾融达共同发起成立“冠汇I号”。
2、新加入的投资者与“冠汇I号”签订合伙协议加入合伙企业,在工商部门统一备案登记。
3、为保证所招募的投资人获得稳定的预期收益,“冠汇I号”在优先有限合伙人满足预期收益后,再给一般有限合伙人“包百集团”和普通合伙人分配收益。
4、“冠汇I号”主要定向投资于北京华联与包头佳禾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价值7亿元
北京华联租赁的佳禾华联购物中心配套设施的完善。
5、由乌海佳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编号为乌国土资海勃分国用(2008)第03859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对包头佳禾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华联租赁收益权投资计划的履行提供折价担保。评估价值7000万元。
由海南佳禾大酒店以其名下编号为海口市国用(2011)第004093号土地以及其名下编号为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22491号房产对包头佳禾发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华联租赁收益权投资计划的履行提供折价担保。评估价值6000万元(不包含土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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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冠汇I号”的资金由银行第三方监管,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