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融-琨晟矿业投资结构化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
目录
第一条前言 3
第二条定义 3
第三条信托事务管理人 8
第四条信托目的 8
第五条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9
第六条信托单位种类和信托资金的交付 11
第七条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2
第八条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13
第九条相关税费和信托报酬的计提和收取 14
第十条信托计划的终止和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16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 17
第十二条风险揭示与承担 18
第十三条《信托合同》的内容摘要 21
第十四条投资策略 22
第十五条次级受益人基本情况 23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5
第十七条本信托计划受托人基本情况 25
前言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经营信托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中融-琨晟矿业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保证本信托计划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信托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受托人承诺本《信托计划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信托文件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信托计划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财产交付受托人,受托人将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财产集合管理运用。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受托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投资存在风险,受托人不保证本信托计划的收益率,也不保证本信托计划没有亏损风险。投资者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信托文件,籍此谨慎做出是否签署《信托合同》的决策。
定义
释义
就本《信托计划说明书》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
本《信托计划说明书》:系指《中融-琨晟矿业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及其附件,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本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系指中融-琨晟矿业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一项依照受托人与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投资者(“委托人”)分别签署的《信托合同》设立的集合信托计划。
《信托合同》/信托合同:系指信托计划项下委托人及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分别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包括作为其附件的《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认购风险申明书》)的统称。
信托文件:系指规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合同》(包括作为其附件的《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认购风险申明书》)。
受益权/信托受益权:系指信托计划项下的受益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分为优先级受益权和次级受益权。
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系指根据信托文件约定优先于次级受益权获得信托利益的受益权。
次级信托受益权:系指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劣后于优先级受益权获得信托利益的受益权。
信托单位:系指用以表征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权的均等份额,以每1元人民币信托资金所对应的信托受益权为一份信托单位。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包括优先级信托单位和次级信托单位。
委托人:系指信托计划的投资者,该等投资者于信托计划设立时或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通过交付信托资金或者其他财产参与信托计划而获得信托受益权。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委托人包括优先级委托人和次级委托人。
次级委托人:系指北京兴业源投资有限公司。
受益人:系指合法持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取得信托单位时,参与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信托受益权转让后,为以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包括优先级受益人和次级受益人。
受托人:系指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
受益人大会:系指各期信托计划项下全体受益人组成的议事机构。
信托资金/信托本金:系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信托计划投资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系指委托人以及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投资者向受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的总额。
信托财产:系指信托计划资金及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计划资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