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NORTHERNECONOMY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的现状与对策
王敏
孟竹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湖北武汉 43007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情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存在课税范围窄、税负不公、宏观调控能力弱等方面的不足。因此,本文
从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税率、征管等方面对个人所得税的适用性做出了研究与判断,并相应提出了解决方案。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预付税款法税收指数化
由于我衡、收入
来源多样化、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等国情使得个人所得税
制的设置初衷与现实很不适应。因此,笔者从个人所得税
模式、税率、税基、征管等方面谈谈自己的观点,并提出相
应的解决措施。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我国从 1980 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至今已有 30
年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一方面是增加财政收入,
更重要的一方面是调节居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但是,
发挥调节作用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
未达 7%,占 GDP 的比重仅有 1%左右。在美国,将近
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 5%,10%的高
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 60%多,1%的最高收入者
承担了 30%多,从而形成了“倒金字塔”的税收负担结
构。而在我国,富人约占总人口的 20%,但是他们上缴的
个人所得税还不到个人所得税收入的 10%,使得我国富
人的税负成为世界上最“轻”的税负。按照目前的情况来
看,我国的所得税制度调节居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的
效果并不明显,其缺陷主要体现在税制类型、税率选择、
扣除额、课税范围以及征管力度上。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弊端
从世界范围来看,个人所得税有 3 种课税模式:分类
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分类所得税制
结构比较简单,课税所得范围较小,一般采用课源法即源
泉扣征,较适合于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在开征所得税之
初采用。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课税范围较大,课
税技术较高,主要为西方发达国家所采用。综合所得税制
基金项目:2010 年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课题(whsk10017)。
主要采用申报法。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由于先对所得分类
征税,然后再综合各项所得,若达到一定标准,再课以累
进税率,往往并用几种课征方法。从英、美法、德、日等国
家看,个人所得税制经历了从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
税制过渡的过程。
(一)课税范围狭窄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它只
对税法上明确规定的所得分别课税,而不是将个人的所
有所得合并纳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由 11
项应税所得组成,除此之外的其他所得概不征税。这些应
税所得从形式上看包含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但是,随
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收入日益多元化、复杂
化,个人所得不仅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性所
得,而且利息、股息和红利等资本性所得也渐渐成为居民
个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还有财产继承所得、股
票转让所得等。从所的形式来看,不仅有现金、实物和有
价证券,还有减少债务和得到服务等多种形式。因此,11
项所得和 3 种表现形式为征税对象显得过于狭窄,不仅
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