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环境资源法》2013年1月考试考前练****题
一、简答题
、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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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答案】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而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积极治理的原则。这项原则是在我国较早产生的。
一、预防为主原则的意义:第一,这项原则是现代环境保护的灵魂;第二,这项原则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二、具体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各种环境污染和破坏;严格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积极治理已经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把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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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行政合法性不能成为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理由如下:
首先,在法理上行政权的行使、行政许可应以公民合法权益的保留为前提,而不得剥夺公民的民事权利;
其次,公民不受环境损害的权利是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也受到民法、环境法的严格保护,而排放标准等具体行政许可制度则往往属于部门的和地方的法规、规章,更有一些不合法的
"土政策",按效力等级应优先适用宪法和法律;
再次,环境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并不以违法性为前提,主要针对的就是以行政合法性作为民事责任免责事由的问题,也是为了防止我国环境行政标准执行中可能出现的弄虚作假、执法不严、地方保护以及环境标准过时或不科学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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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我国现行环境法规定的环境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环境行政处分、环境行政处罚和环境行政赔偿。
环境行政处分是指政府主管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依据环境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规章的规定,对其下属的环境监管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违法、失职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实施的一种行政法律制裁。
环境行政处罚是由法定行使环境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的一种行政法律制裁。
环境行政赔偿是环境行政机关因职务侵权而应承担的一种行政责任,是指环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环境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环境行政机关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环境行政赔偿既是一种环境行政责任,也是促使环境行使机关依法行使执法权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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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有:
一、立法目的;
二、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的规定;
三、海洋环境监督的法律规定:
(一)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二)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法律制度: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强调从整体上对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对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与协作,实行:
(1)总量控制制度;
(2)海洋污染事故应急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