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扬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适应教师全员培训的需要,逐步形成我市多元、开放、灵活、高效的教师培训体制,以切实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快我市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步伐,促进广大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的管理,推进全市校本培训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师范师资处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本培训的具体管理工作(教研室负责校本培训中校本教研部分)。
各县(市、区)应成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
市、县(区)教师培训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对中小学开展校本培训的业务指导。
开展校本培训的中小学可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也可依托现有的职能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本校教师校本培训的计划、组织和实施。中小学校长是校本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开展校本培训的基本要求
校本培训是指为满足学校发展和教师专业成长的需求,由中小学校长组织领导的,以教师任职学校为基地,以提高本校全体教师实施教育的水平和能力为目标,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的教师培训活动。校本培训是教师继续教育的一种形式,是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各中小学校提高教师素质的重要工作之一。参加校本培训是全体在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开展校本培训的基本要求有:
1、学校领导重视教师继续教育,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2、学校有师资培训的目标和规划。
3、学校有健全的教师培训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学校有开发本校教师培训需求的师资资源和实质性的培训内容。
5、学校有相应的硬件设施。
三、实行校本培训申报审核制度
1、申报时间:每年9月上旬为下一学年度校本培训的申报时间。
2、申报程序:由学校填写校本培训登记表(详见附件1),一式四份,市直学校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师范师资处)、各县(市、区)中小学向所在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或指定机构)申报。
(1)市直学校的校本培训登记表由市级教师培训院校和市教研室按各自分工审核。
(2)各县(市、区)中小学的校本培训登记表,由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审核。
四、校本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校本培训要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水平为重点,着力研究和解决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向教学行为转化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其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现代教育理论、教育科研方法、现代教育技术、现代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新课程教材和教法的研究,教育教学技能的训练等。
校本培训应坚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校本培训的实施,主要以学校为单位,要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和年级组的作用;可以采用学科教研组与跨学科教师集体合作相结合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校际联合的方式。有条件的学校,应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逐步开展网上培训。
校本培训要坚持与推进校本教研制度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教师在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倡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以教学问题为中心开展的各种研究活动;加强教师之间以课例为载体,进行相互切磋、合作研讨、彼此支持、分享经验;注重与专业人士沟通合作,发挥学科专家、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在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中的专业引领作用,以确保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的实效性。
五、校本培训学时
参加校本培训的教师可按实际参加培训课时数的50%比例计算规范性培训的学时数,每年记入规范性培训的学时数每人最多不得超过24学时;教师仍须参加相应培训机构组织的不低于24学时的培训。
六、校本培训管理与考核
开展校本培训的学校,要切实做好以下管理与考核工作。
1、培训过程中要做好培训记录,包括参培教师名单、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授课教师等;填写考勤考核表。
2、对本校开展校本培训情况按参训教师30%的比例进行抽样调查并统计汇总(详见附件2、3,可修改补充)。
3、培训结束后填写校本培训课时认定表(详见附件4),写出书面总结和进行自我评估(详见附件5)。
学校需于每年8月下旬将以上资料交所在地教师培训机构(教师进修院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审核,经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确认后,师训机构按校本培训课时认定表进行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工作。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依据校本培训计划进行过程性检查、指导、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开展校本培训的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校本培训检查评估制度,将校本培训工作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