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青田县教育局:
根据丽教计(2011)91号文件精神,对照《丽水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操作标准》的各项评估指标,我们认真地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自评情况和整改方案作如下报告:
一、学校概况
青田县高市乡中心学校,位于瓯江之畔——青田县高市乡(村),近临国家级森林公园——石门洞风景区,校园占地8291平方米,建筑面积达3514平方米,学校图书藏书9038册,生均38册,%以上,现有教学班6个,在校生236名,教职工18名,专任教师合格率为100%,其中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15人。办学水平等级为二星级。学校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通过几代高市乡校人的努力,学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硬件设施不断完善,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学校先后获得:“青田县文明单位”、“青田县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综合工作先进单位”、“青田县教学工作先进单位”、“青田县教学效果显著单位”、“青田县寄宿制管理先进单位”、“青田县平安校园”、“青田县绿色学校”等荣誉称号,教育教学质量一直位居同类次学校的前茅。高市乡分别与2005年、2006年先后通过市级、省级教育强乡的评估验收。2007年通过浙江省三类标准小学验收。
二、评估标准自查情况
对照评估标准自查情况
(一)规模和建设标准
,办学规模和班额人数达到规定标准。其中,完全小学规模不得小于6个班,班额不超过45人;初级中学规模不得小于12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九年制学校规模不得小于9个班,小学段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段班额不超过50人;实施小班化教育的学校,小学每班不超过30人,初中及九年制学校每班不超过35人。
自查说明:我校是本乡教育的中心,担任高市乡小学阶段义务教育。已经达到一乡一效的布局调整,根据本乡实际确定了6个班的办学规模。6个班学生236人,每个班班额不超过45人,办学规模达到市规定标准。
自查结果:达标。
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齐全,设置达到标准。
自查说明:学校拥有普通教室6个。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实验室1个、仪器准备室2个;音乐室1个(1个舞蹈室)、美术室1个;计算机教室1个。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1个;图书室2个;体育活动室1个;建有156米田径场。办公用房:教师办公室1个,广播室1个,会议室1个,生活服务用房:教师宿舍1幢,教师食堂1个,学生食堂1个,教师厕所1个,学生厕所1个。
自查结果:达标。
《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DB33/1018-2005)Ⅲ类标准。
自查说明:学校用地面积8291M2,,达标Ⅲ类标准。
自查结果:达标。
《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标准(试行)》(浙教计〔2003〕105号)Ⅲ类标准。
自查说明: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3514M2,,达标Ⅲ类标准。
自查结果:达标。
,符合防灾避险安全要求。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校园内无危房存在。
自查说明:学校选址合理,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洪水、台风等灾害防灾避险安全要求。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校园内无危房存在。
自查结果:达标。
6学校有布局合理、符合规范要求的校园总体建设规划。
自查说明:学校有布局合理、符合规范要求的校园总体建设规划。
自查结果:达标。
,初中及九年制学校的普通教室一般不超过5层。
自查说明:教学楼普通教室建筑层数4层。
自查结果:达标。
。耐火等级,楼房不低于二级,平房不低于三级。
自查说明:学校建筑采用砖混结构和框架结构、网架结构,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工程建筑均按二级耐火建筑考虑,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消防设计。校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校园内一幢危房、两幢砖木结构房子系陈诚文物,不能拆掉,危房已封闭不使用。
自查结果:达标。
、采光、照明条件。
自查说明: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具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条件。照明符合《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要求。
自查结果:达标。
、房屋权证齐全,或具有长期使用土地的凭证和校舍建设的立项、竣工验收材料或房屋长期租赁协议。
自查说明:学校土地、房屋权证齐全。
自查结果:达标。
(二)师资队伍
。
自查说明:学校教职工编制数18人,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配备标准。
自查结果:达标。
,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