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对机制研究
我国水污染形势非常严峻,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必须且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从松花江污染事故发生迄今,全国大概发生过270多起突发性污染事故,其中半数以上都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严重威胁着广大居民的生命健康、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做好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组织管理体制和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已经成为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涵义界定及类型划分
(一)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涵义和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91条第一款规定,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而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污染物介入河流湖泊水体,导致水质恶化,影响水资源有效利用,造成经济、社会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危害的事故。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既可以是自然原因而发生,也可以是人为原因所导致,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是因长期污染逐渐累积导致突发性水污染、工业爆炸事故导致的突发水污染事件、运输过程中的交通事故导致化学品泄漏污染水源等。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具有以下鲜明特征:第一,突发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发生都是随机的,时间、地点和危害都难以预料,往往超乎人们的心理惯性和社会的常态秩序。比如工厂爆炸引起的水污染。第二,重大危险性。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一旦发生将给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给环境带来严重危害,社会影响范围极大,危害主体也往往是群体性的。第三,紧迫性。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一旦发生便发展迅速,情况非常紧急,需要立即采取非常态措施,才有可能制止水污染造成的损害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避免环境恶化。第四,不确定性。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展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往往根据既有经验和措施难以判断、掌控,处理不当就可能导致污染事态迅速扩大。
(二)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类型划分
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可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加以分级,主要是为监测、预警、报送信息、分级处置以及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措施提供依据。一般的水污染事件和较大的水污染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较小,可控性较大。而突发性水污染一旦发展到重大的程度,就需要启动应急机制,来控制和防止水污染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那么何为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呢?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关于重大环境事件的规定,我们可从水污染导致的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污染范围等方面,把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界定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水污染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因水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3)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大范围水污染,或郊区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范围的清晰界定,是建立应急启动程序所必需,是科学防治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杜绝人为的懈怠和反应过度所必需的。
二、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组织管理体制
强有力的环境突发事件管理机构是应对和处理环境突发事件的重要保证。应急组织、管理体制的科学与否往往直接决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成败与效率,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应急管理体制作为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的关键。在美国,“911事件”后,联邦政府成立了独立、专门、综合性的“捆绑式联邦应急机构”——国土安全部,不仅合并了应急管理委员会、运输安全局等40多个联邦机构,还接管了联邦与州、地方政府的协调职责。国土安全部每年向州政府拨款22亿美元用以建立全社会综合性的应急管理系统,包括在较大的城市设立独立的综合性应急机构,在较小的居民社区通过设立居民小组、召开居民会议等方式进行社区应急管理的教育、培训、组织工作。在俄罗斯,联邦紧急情况部是俄联邦7个强力部门之一,直属总统领导,并在全国六个大区设立分支机构。俄联邦政府各部门都有与紧急情况部对口的局级或者处级机构。
在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了国务院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机构,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在中央各个部门之间形成由国家环境保护部作为污染防治、治理的专门机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