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鄂州市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鄂州市“十一五”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原则:
(一)引进人才与发展需要相结合;
(二)引进人才与项目实施相结合;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与工作实绩相结合。
第三条引进领域:市属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及教育、科技、卫生、城市建设、外贸、金融等行业。
第四条引进对象:
(一)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三)急缺专业的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
引进所需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和人才引进情况,每年由市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公布一次。
第五条引进方式:
(一)正式调动(考试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不得低于五年。
(二)柔性流动。不转人事和户籍关系,只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专(兼)职聘用协议。
(三)带项目创业。以自有知识产权的项目到我市创办经济实体,或与我市用人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研发、生产或技术服务。
第二章待遇
 第六条以调入(招聘)、专职应聘、带项目创业方式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本人条件和工作实绩享受以下待遇:
 (一)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
 1、工作条件:用人单位提供项目研究所必需的启动经费和研究条件,保障参加国家级以上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经费需要。
 2、生活条件:用人单位发给住房补贴6万元以上(或提供12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免费使用),发放安家费4万元以上,安装住宅宽带网、配备电脑;办理社会保险;引进人才要求为配偶安排工作的由人事部门协助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子女的中小学教育由教育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二)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
 1、工作条件:用人单位提供研究项目所必需的启动经费和研究条件,保障参加国家级以上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经费需要。
2、生活条件:用人单位发给住房补贴2万元以上(或提供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免费使用),发放安家费1万元以上,安装住宅宽带网、配备电脑;办理社会保险;子女的中小学教育由教育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三)急缺专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人员:
 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第三章优惠政策
 第七条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人才,所需编制由市编制部门专项下达。
 第八条引进到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高社会保险交费标准,也可以每工作一年,按一个月至一个半月的工资总额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第九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调(迁)入鄂州市,免收调动、入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需要实行人事代理的,由市人事部门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第十条属第四条(一)、(二)类人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指标限制;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选拔国家级、省级专家条件或国家级、省级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条件的,优先向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推荐。
第十一条薪酬政策
(一)各类企业、自收自支和定额补贴事业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采取适当的分配形式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