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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学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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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医学伦理与卫生法学
[名解]
医学伦理学含义:医学伦理学属于应用伦理学,;也有人将医学伦理学划入伦理医学和医学哲学范围,还有人认为医学伦理学时医学与伦理学交叉的边缘学科。(P10)
医学人道主义含义:一般意义上,人道主义是一种以人为中心和准则的哲学或伦理思想。医学人道主义究其本质,就是一种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把病人和病人的健康价值(包括病人的权利、尊严、自主、利益等)放在第一位的思想和观点,它是医学伦理学理论最为重要的内容。医学人道主义起源于医疗实践。(P14)
知情同意:知情同意也称知情许诺或承诺。临床上指在病人和医生之间,当对病人作出诊断或推荐一种治疗方案时,要求医生必须向病人提供充分的病情资料,包括这种方案的益处、危险性以及可能发生的其他意外情况,并以此建立诊疗方案,使病人能自主自由地作出决定、接受或不接受这种诊疗。简单地说,知情同意是指为病人提供其作出医疗决定所必需的足够信息,并在此基础上由病人作出的承诺。(P51)
医疗保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中不向他人泄露能造成医疗不良后果的有关病人疾病信息的信托行为。(P60)
人体试验:是以人体作为受试对象,用科学的实验手段,有控制地对受试者进行研究和考察的医学行为和过程。在这里,人体的概念是一个由尸体、活体、个体和群体所构成的特殊系统;试验的概念则包括解剖、观察、测量、试验等几个研究层次在方法上的连续和统一。(P82)
器官移植:是用一个具有完好功能的器官置换一个人由于疾病等原因损坏而无法医治的脏器,来抢救该病人生命的治疗方法。(P112)
***:***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理解的***,包括一切因为心身健康的原因致死,让其死亡以及***;狭义的理解则把***局限于对不治之症而又极端痛苦的病人,即对死亡已经开始的病人,不对他们采用人工干预的办法来延长痛苦的死亡过程,或为了制止疼痛的折磨而采取积极的措施人为地加速其死亡过程。(P152)
卫生法:卫生法的概念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界定。广义的卫生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以保护人的健康为目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一切卫生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的卫生法则是专指拥有国家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制定,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并规范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卫生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卫生法律。国务院制定的卫生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卫生法规和民族自治卫生条例或单行条例、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卫生部门规章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卫生规章等。(P169)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以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并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根据卫生法律关系各主体间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将卫生法律关系分为横向卫生法律关系和纵向卫生法律关系。(P179)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P276)
传染病:传染病是指由病源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疾病。传染病具有传染性、流行性和反复性特点,发病率高、传染快,对人类健康和生命威胁巨大。(P317)
【掌握】
医学伦理学的核心是:尊重人的生命、尊重人的人格、尊重人的权利。(P4)
医学伦理学伴随医学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医务伦理学,生物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P11)
(.)医疗事故的等级和分类:(P277)
等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分类:
一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两等:甲等医疗事故,系指死亡;乙等医疗事故,系指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医疗事故,又可分二级甲等、乙等、丙等、丁等4个等级。
三级医疗事故又分为三级甲等、乙等、丙等、丁等、戊等5个等级。
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其中规定了符合15种情形之一的均属四级,在四级中未再分等级。
4、(.)病历资料管理的规定:(P278)
(1)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管理制度,配置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2)医疗机构应严格病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