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经理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照质量\环境\;组织制定和实施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消险、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督促工长经常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增强职工的自身防护能力,达到防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公司各有关领导,并做好抢救工作,按照事由放过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出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筑业企业的各级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切实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建筑业企业中的生产、技术、质量、材料、财务、劳资等部门,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建筑业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并持证上岗,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职责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参加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检查,总结交流经验;助现场指挥人员采取措施,处理险情;做好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和其他劳动保护工作。班组设不脱产安全员,坚持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做好活动记录建筑业企业的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两个以上建筑业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时,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安全教育制度新入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记录,建立档案。临时工、合同工、农工、外包工,入场须先经安全教育方可分配工作。教育人和全体被教育人必须人人签字,严禁代签。交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卷扬机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外,还有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教育。建立变换工种工人安全教育记录;并人认真填写教育记录,人人签字。对临时安排非工种作业不视为变换工种,但必须经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作业。经常性安全教育。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对组织学习安全法规、标准,贯彻上级文件,落实规章制度等活动应有记录。要经常组织生产班组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章操作,不违章作业的学习活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每月、项目经理部每周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由主管经理或项目经理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以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本着“三定”原则(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停产整改后方可施工。经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施工现场无能力排除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将情况上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建筑业企业各类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拒绝作业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奖或物质奖: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的。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进步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奖金来源可在企业奖励基金的罚款中提取。,按照国务院《发明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革奖励条例》规定给予奖励。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该的,应给予处分: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或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导致职业病的。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运行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应追究刑事责任。凡年死亡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伤事故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