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二零一八年十月目录一、总则 -3-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7-三、监测与会商 -8-四、预警 -9-五、采暖季错峰生产攻坚行动方案 -14-六、应急响应 -18-七、措施实施 -30-八、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 -31-九、应急保障 -32-十、预案管理 -34-十一、附则 -34-附件:(解除).“一厂一策”公示牌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科学制定应急响应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众健康。(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8]10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6〕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8〕1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3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3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48号);《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冀气领〔2018〕5号);《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限产停产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2018〕13号);《定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定政发〔2018〕78号);《定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定气防〔2018〕39号);《定州市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实施意见》(定气防〔2018〕147号)。(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定州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四)预案体系《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市直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津京冀及周边地区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以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五)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文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完善日常预报与管理,科学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完善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绩效分类,科学管理。开展重点行业差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