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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电子政务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实现机制研究∗
罗卫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湘潭 411105
[摘要] 从共享主体与范围、信息获取与传输和信息共享与交换三个方面描述电子政务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需求
特征,将参与信息共享交换的外部实体与应用系统抽象为信息传输路径上的节点,各节点间的信息共享交换通过远程调用、
对象处理、数据访问和事务请求等机制予以实现,同时利用 XML 实现上述机制中需应用的信息资源格式转换与传输。
[关键词] 电子政务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实现机制
电子政务的建设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打破基于地域、职能和层级形成的“信息孤岛”,促进信息资源共享,以
利于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与利用。自政府部门应用信息化以来,在缺乏统一规划的情况下,各地区与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普
遍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因此形成了大量“孤岛式”和“烟囱式”的电子政务信息系统[1], 这些系统面向固定业务领域的应
用而建,在业务扩展和要求横向联接的环境下难以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随着电子政务朝深度应用上发展,跨网协同、
在线服务和网上办事的要求逐步提高,这些异构政务系统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换问题,迫切需要获得很好的解决。
1 电子政务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需求特征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在功能上是指要利用多元化的信息系统,满足不同应用对象,如政府部门、社会公众、法人和政府雇
员等不同群体在工作或生活上的具体需求;信息系统规划方面的研究也告诉我们,底层数据是稳定的,应用系统则是多变的
[2]。因此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在不同的业务领域中其需求表达是不一样的,但是对各种纷繁复杂的需求行为进行抽象,
仍能从三个方面提取其共有的需求特征。
共享主体与范围
电子政务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企业、公民和政府雇员4类,并以各主体为中心分别形成电子政
务的工作模式和政府信息共享的范围。在各主体中,政府部门对信息共享的需求最大,要求最高,主要原因是许多政务流程
都通过跨部门协同得以完成,这种业务协同又是通过对信息资源的获取、转换和传输得以实现。在良好的政务协同的基础上,
企业和公民通过电子政务享受政府提供的更快捷方便的服务。涉及政府雇员信息的管理工作在政府内部管理中占有重要地
位,诸如人事、财务、组织和奖惩等内部应用系统对政府雇员信息提出了共享与交换要求。
信息获取与传输
从系统角度讲,信息获取是所有电子政务系统输入端的必要行为。系统对信息的获取均来自外部实体,这个实体可以是
包含上述需求主体和其他系统在内的任何人机对象。外部对象提供的输入在多数情况下是请求系统所不能约束的,因此请求
系统必须对外部对象的输入信息进行加工,使外部信息在类型或格式上与本系统兼容,这就必须要考虑设计类型或格式转换
的接口。信息被获取之后就要进行传输,传输的实质是将信息按某种协议标准封装成数据包通过网络路由进行发送。电子政
务信息资源要求在不同内网和运行环境中进行传输,所以需要采用一种安全、轻量和易于转换的数据格式来进行承载。
信息共享与交换
电子政务建设从网络架构上被划分为“内网”和“外网”两部分[3], “内网”负责两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