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编号:KYZGJH002
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集合计划管理人: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2013年6月
目录
第1部分 前言 3
第2部分 释义 4
第3部分 合同当事人 10
第4部分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12
第5部分 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17
第6部分 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情况 27
第7部分 集合计划的分级 31
第8部分 集合计划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32
第9部分 集合计划的成立 33
第10部分 集合计划账户与资产 35
第11部分 集合计划资产托管 37
第12部分 集合计划的估值 38
第13部分 集合计划的费用、业绩报酬和税收 48
第14部分 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 52
第15部分 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55
第16部分 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59
第17部分 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 63
第18部分 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65
第19部分 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非交易过户和冻结 68
第20部分 集合计划的展期 69
第21部分 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70
第22部分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3
第23部分 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77
第24部分 风险揭示 79
第25部分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85
第26部分 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 86
第27部分 或有事项 87
第1部分 前言
为规范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计划”)运作,明确《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管理办法》、《细则》、《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委托人为自然人的,承诺委托资产并非从他人处筹集所得。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客户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2部分 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指《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管理办法》:
指2012年10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细则》:
指2012年10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单位“元”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本集合计划:
指依据《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所设立的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或计划说明书或说明书:
指《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托管协议:
指《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股:
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或管理人:
指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开源证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人或设立人:
指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网站:
指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或托管人:
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简称“中信西安”)
推广机构:
指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与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开源稳定增值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理推广协议》的代理推广机构
注册与过户登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