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一场飞来横祸的责与无责论—《专家说法》18期.docx

格式:docx   大小:96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一场飞来横祸的责与无责论—《专家说法》18期.docx

上传人:雾里行舟 2019/1/29 文件大小:9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一场飞来横祸的责与无责论—《专家说法》18期.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场"飞来横祸"的责与无责论—《专家说法》18期专家说法第18期内容【一场"飞来横祸"的责与无责论】本期我们的讲解嘉宾是李前军律师,上海浦东新区法律援助骨干律师,执业十余年间,代理数百起道路交通事故类民事案件,下面请看具体内容:一场"飞来横祸"的责与无责论导读: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本期专家说法栏目邀请到李前军律师为我们讲解交通意外致人死亡逃逸,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法律问题。交通意外致人死亡后逃逸案例介绍案例:遇到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某摩托车驾驶员驾驶摩托车沿机动车道正常速度行驶过程中,车前轮轧到路上的一粒小石子,小石子被轧后向一侧飞去,此时另一辆轿车通过,飞起的小石子穿过轿车的前侧敞开的车窗,击中轿车副驾驶位置上的乘客头部,致乘客当场受伤,并在未及抢救后死亡,而摩托车驾驶员知道发生事故,因担心责任牵连,很快驾车逃离现场。归案后,经检测,摩托车无安全障碍,驾驶员证照齐全。今天要探讨的问题是:本案中的摩托车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吗? 关于“交通肇事罪”,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结合案例中提到的死亡内容,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3号)第二条(一)规定,交通事故致死亡一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对此,本案仅符合:1、造成一人死亡的条件,若以“交通肇事罪”之名衡量定性,至少还应具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责任为主要(或全部)责任;主观过错之条件。本案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有无过错? 本案中,摩托车驾驶员持证正常行驶,车辆也未见安全障碍,对于摩托车车轮轧到的小石子将坐在他人车辆中的乘客击中致死的危险性根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纯属意料之外的风险。换言之,虽然,摩托车轮轧到石子致飞起的小石子飞起与击中他人车辆内乘客的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此因果关系并非行为人的主观可以认知并支配。因而可以认定,摩托车驾驶人在本案中主观上没有过错。同时本案中的死者一方系在乘坐过程中遭到窗外飞来的石子击中致死亡,本身也无过错。本案中,事故责任将如何认定? 既然双方都无过错,那么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及本款第3项“(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之规定,本案应属于交通意外事故。什么叫交通意外事故?顾名思义,意外事故,意料之外的事故,非行为人可以预测和避免的事故。所谓交通意外事故,简言之,就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在主观上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事故。由于系意料之外,所以,事故的发生、发展及后果非行为人主观可以左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19条第一款第5项:“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