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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
(2012年版)
第一部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区域绩效考核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区域绩效考核主要评价区域政府加强公共服务,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加强辖区公共卫生服务,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现国家规划目标,促进辖区居民人人享有健康的情况。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区域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传染病预防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干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运行保障等6个类别18个指标。适用于省、市、县级行政区域中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或本级政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绩效考核;适用于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健康城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等有关区域考核中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评价;适用于区域执行医改政策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共财政支出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有关项目绩效评价。
一、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区域绩效考核指标
类别
指标数
评价指标
指标要求
分值
1. 传染病预防控制
3
规划控制传染病达标率
100%
70
与自身前五年平均发病率纵向比较,有控制
50
达到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
60
3
: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覆盖率
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覆盖率
50%
达规划目标
50
: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合格率
慢性病规范管理率
管理人群血压、血糖控制率
儿童口腔疾病预防干预的学校覆盖率
口腔疾病预防干预的儿童覆盖率
达到医改要求
达规划目标
60%
60%
30%
6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
≥70%
2012 2013 2014 2015
‰ 3‰ ‰ 4‰
50
2
100%
50
类别
指标数
评价指标
指标要求
分值
省级≥、市级≥、县级≥
60
3
100%
40
(扩)建项目卫生学评价率
100%
30
:
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
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
≥90%
≥80%
50
2
:
农村
城市
东部中部西部
≥80% ≥70% ≥60%
≥85% ≥75% ≥65%
40
:
农村
城市
东部中部西部
≥70% ≥60% ≥50%
≥75% ≥65% ≥55%
50
5
逐年增加,且不低于当地财政支出增长比例
160
≥90%
60
:
省级
市级
县级
≥
≥
≥
50
≥95%
40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乡镇\街道基层卫生机构
100%
100%
≥95%
30
合计
18
—
—
1000
注:绩效得分=总分/10
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区域绩效考核指标解释与数据收集
指标
指标要求
分值
规划控制传染病控制达标率
100%
70
(1)计算方法
①规划控制传染病控制达标率,即有综合或专病防控规划明确控制目标的甲乙类传染病如鼠疫、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麻风病、疟疾、包虫病等发病分别达该病种国家防控规划目标的情况。计算公式如下:
规划控制传染病控制达标率=规划控制传染病病种实际达规划目标数/该病种规划明确应实现的目标数×100
②得分
省、市、县级=规划传染病某病种控制达标率(100%为1)×指标分值(按评价病种分摊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病种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应达标目标数
实达规划目标数
应达标目标数
实达规划目标数
应达标目标数
实达规划目标数
应达标目标数
实达规划目标数
应达标目标数
实达规划目标数
鼠疫
结核病
艾滋病
血吸虫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