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大研字〔2012〕24号)
 
根据中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工作的通知》(中大研字〔2012〕18号),为提高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研究生创新能力,大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立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以上统称为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学费(分全额学费、半额学费和零额学费三种)和生活费。其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学校自筹、社会捐助等渠道。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特别突出、研究成果突出、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设立。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基本培养年限内的研究生设立。
(三)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为鼓励高年级和超过基本培养年限的优秀博士生潜心研究、争取较突出学术成果,进一步扩大研究成果和提升论文水平培养拔尖博士设立。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用于冲抵研究生学费、发放研究生生活费。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范围仅限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全脱产优秀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硕士研究生学校仅发放全额学费奖学金。
奖学金享受范围不包括工商管理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软件工程硕士、在职人员、同等学力博士生、单考生及七年制、八年制医学学生。
第四条学校为研究生设立教学助理岗位奖学金、管理助理岗位奖学金,并安排专项经费。医院为研究生设立医师助理岗位,并发放助医岗位奖学金。导师应为研究生设立研究助理岗位,并发放助研岗位奖学金。教学助理岗位、管理助理岗位、医师助理岗位、研究助理岗位原则上要覆盖所有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第五条从2012级研究生开始,学校给予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生全额学费奖学金,(包括附属医院,但不包括校外基地);给予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生全额学费奖学金,(包括附属医院,但不包括校外基地),。
校外培养基地招录研究生所需奖学金(不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基地承担。
第六条研究生申请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
(二)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
(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优良;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六)身心健康。
第七条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评定,根据研究生整个学年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实践(临床)工作业绩等综合情况,每学年评定一次(“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学校设置的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及金额如表1)。
表1:学校设置的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及金额
奖学金等级
奖学金金额(万元/人•年)
博士生
硕士生
一等
全额学费+
全额学费+
二等
半额学费+
半额学费+
三等
零额学费+
零额学费+
零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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