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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籍异动研究生学费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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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籍异动研究生学费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8888u 2012/1/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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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籍异动研究生学费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大学学籍异动研究生学费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2007年12月4日第670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2010年6月29日第74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籍异动研究生学费和学业奖学金的规范管理,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按照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年限缴纳相应学费。
。
,须按照其所属院系硕士生的学习年限和学费标准缴纳,转硕当前学期和之前学期的学费按照其所属院系博士生的学费标准缴纳。
二、凡是未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年度内退学或停学,按如下规定退还其已缴纳学费:
(含)内退学或停学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学校退还其已缴纳的本学期所有学费。
(含)内退学或停学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学校退还其已缴纳的本学期一半学费。
,学校不退还其缴纳的本学期学费。

三、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年度内退学、停学、休学和出国、出境,不涉及学费退还事宜,但应按照如下规定向学校退还学业奖学金中的生活补贴部分。
,其学业奖学金中生活补贴部分的退还依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应从异动审批后下月起,退还学校学业奖学金中所有的生活补贴部分。
四、2006级(含)以前研究生以及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的学费事宜参照本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经2010年6月29日74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自2007级研究生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