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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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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doc

上传人:szh187166 2019/1/31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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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2010年9月26日为统一和规范我区农田建设标准,进一步推动全区农田水利建设向纵深发展,通过总结近年来我区农田水利建设的经验和技术,制定本标准。一、综合标准1、高标准农田是指运用工程、农业、林业、科技等措施对基本农田进行综合治理,使之成为稳定高产、抗灾保收、节水高效、生态优化的农田。2、按照区域农田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实行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旱、涝、洪、渍、碱综合治理,使灌溉水源保障、灌排设施齐全、林网规模建设、田间道路畅通,水土资源开发利用合理,灌溉节水效果明显。引黄灌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连、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实现园田化;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达到川地园田化,坡地梯田化,有雨蓄得住,洪水排得出。3、按照区域水资源情况,灌区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宏观上实行总量控制,微观上实行用水定额管理。4、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水利、农业、林业、交通等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质量合格,运行管理良好,充分体现规范、节水、高效的原则。5、基层水利科技服务体系健全。建管并重,区域内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机构健全,主体明确,责任落实,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的农民用水者协会,实行用水户参与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和灌溉管理的体制机制。灌区信息化建设纳入灌区建设与改造规划,按用水量和核定的水价收取水费。适时开展业务培训,管理人员达到相应技能。6、本标准适用于全区新建、改(扩)建的高标准农田。灌区工程建设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二、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1、渠道工程(1)以现有工程为基础,规划科学,配套完善,形成灌溉渠系网络。灌溉用水量不超过本流域或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质符合农业灌溉用水标准。灌区骨干渠道流量规模以节水灌溉制度下的设计灌水率和控制灌溉面积确定。设计灌溉保证率不低于75%,,,,。(2)工程建设应遵循高水高用、低水低用的原则,引黄灌区灌溉系统和排水系统统筹规划。井灌区做到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采补平衡,不得开采承压水作为灌溉水源。各级渠道布局合理,因地制宜确定防渗措施,渠床顺直,边坡稳定,断面满足过流能力,堤顶平整。-,-,支渠堤顶宽按流量设计,要达到2 —4m,土渠内外边坡控制在1∶1—1∶2。(3)土质渠道渠底淤泥杂草清除彻底,清淤后渠道顺直畅通,渠型规整、边坡稳定、渠道水流平顺、堤顶坚实平整,宽度、超高符合规范标准。(4)新建砼衬砌渠道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统一规划,灌溉渠系完善、布置合理、达到设计输水能力、走向顺直、功能良好、外观整洁、标志明晰。渠道衬砌按照《宁夏灌区支斗渠衬砌定型图集》设计,基底坚实,砼板预制质量达标,外观规则,表面平整,勾缝密实,渠堤土方夯实,超高、顶宽和边坡达到设计标准,建筑物配套完善,布局合理。(5)已砌护砼渠道维修及时,破损砼砌块及时更换,勾缝、抹面等工艺符合技术标准,砼预制板质量达标,外观规则。配套建筑物维修处理措施得当,渠堤土方及时加高培厚并且坚实,堤顶宽度和边坡达到规范标准,堤顶土方超高在砼板以上20~30cm。(6)配套建筑物布置符合有关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