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强化制约与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长白县关于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情况的调查
长白县在加强和完善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中,把防范制约“一把手”权力运作的监督机制作为工作重点,从制度建设入手,确保源头治腐、注重预防,关口前移,初步形成了对“一把手”监督的有效工作机制。特别是“四个不直接管”制度的有效落实,有效地监督好制约好“一把手”权力行使,避免了个人说了算,确保了权力在“阳光”中运行”。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是加强开展“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前提
(一)明确监督对象,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保证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纪检监察、组织部、人事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一把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
(二)明确“一把手”监督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一把手”监督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纪委牵头组织实施,组织部、人事局等单位齐抓共管,负责协调和组织开展全面工作。并要求各乡镇和各部门班子
“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和工作监督对象,明确职责,认真抓好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三)充分认识“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必要性。县委、县政府充分认识到加强对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现实要求,是确保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水平的重要举措。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项教育活动,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对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县委、县政府把增强“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作为搞好“一把手”监督工作的突破口。使“一把手”明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各方面的监督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而不是把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束缚。
二是试点先行,全面推开,是确保“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有效实施的制度保障。
为了获取经验,在全县开展好“一把手”监督工作,根据长白县的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究,选择了6个行业比较特殊、权力比较集中、群众比较关注的单位进行了先期试点。这6个单位包括一个国有企业、两个乡镇、三个县直机关,分别是:马鹿沟镇、八道沟镇、森经局、交通局、民政局、教育局。为了详细掌握这6个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试点工作打好基础,分别到这6个单位召开了班子会议,与班子成员进行了座谈与调查,详细了解了每个单位的实际情况。
在试点工作中,六个试点单位都成立了“一把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同时根据县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一把手”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各项任务进行了详细分解,并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各试点单位重新调整了领导班子的分工,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在“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问题上的决策上严格走程序。首先,召开党委会(班子会)进行集体研究,“一把手”最后表决;其次,由具体工作人员做出具体情况的可行性报告、财务预算等,同时附上审批单,签字后由纪委负责人签字审批,再由主管副职领导签字,最后由“一把手”签字审批。即:多支笔联签,增加透明度。再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按照分工,由主管领导负责落实,定期向“一把手”汇报进展情况,主动接受“一把手”的监督。各试点单位为了更好地落实“一把手”监督的各项工作任务,还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工程决算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等。
三是健全完善监督机制,能够确保把“一把手”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防范教育,增强“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的思想意识。加强“一把手”的防范教育,是提高“一把手”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自律意识的关键。加大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严格党内民主生活,通过“自已找、群众提”,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同时,上级党组织成员通过参加下级民主生活会的形式,检查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情况,为开展党内监督创造良好氛围。在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防范教育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了“四个结合”。第一,与各项教育活动相结合。在教育活动中,把各级“一把手”作为教育活动的重点,专门设计教育内容,开展了《如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监督是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关键》等专题教育。并对“一把手”开展了“一对一”的教育活动。第二,与领导干部培训相结合。近年来,在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开设了学习《党内监督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