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碳金融的发展与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研究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是全球金融市场上一个巨大的空间。随着嗅觉灵敏的国外投行和从事碳交易风险投资基金的悄然进入中国内地。同时,。我国的金融机构应如何抓住机遇、面对挑战,在践行银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分享“碳金融”时代的“盛宴”?应对世界气候变暖正逐步兴起的“低碳经济”,给各国的商业和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会。根据世界银行报告,2006年国际“碳金融”市场的交易额已达到300多亿美元。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分享低碳经济时代的“盛宴”对于商业银行应该是一个双赢或多赢的选择。对此,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进行了大量积极的实践,但在境内刚刚起步。当前,发展低碳经济正成为世界各国寻求经济复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随着全球“碳减排”需求和碳交易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刚刚结束的哥本哈根会议虽不尽如人意,但它所释放的信息却毋庸置疑:“碳资源”必将像黄金一样宝贵,碳市场规模也将越来越大。预计到2012年全球碳市场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遗憾的是,在碳金融市场上都是欧美银行在主导,国内商业银行甚少关注碳金融这块宝藏的巨大价值,介入较少、较浅,甚至完全没有介入。截至12月18日,我国在发改委审批的CDM项目有2279个,。在联合国注册663个,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碳供应国。作为国内各商业银行来说,此时深度参与,正当其时。据有关专家测算,2012年以前我国通过CDM项目减排额的转让收益可达数十亿美元。为此,中国已经被许多国家看做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那么,依托CDM的“碳金融”在我国应该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并蕴藏着巨大商机。由于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因此,在我国,“碳金融”更多的是指依托CDM的金融活动。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活动,中国的“碳金融”市场潜力更加巨大。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能源结构的调整,高耗能产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都需要高昂的成本,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在100美元/吨碳以上。而如果在中国进行CDM活动,减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吨碳。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促使发达国家的企业积极进入我国寻找合作项目。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在我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议定书》中的CDM机制转变成有价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在努力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通过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努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必将有大批项目可被开发为CDM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CO2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此外,随着巴厘岛路线图的确定,后京都时代的国际减排政策和体系有望延续,2012年之后的碳市场前景将逐渐明朗。一、碳金融的兴起与发展情况随着碳交易市场的迅速发展,服务于碳排放交易的金融业务和衍生产品应运而生。虽然从长远看,全球碳市场仍是存在风险的商业领域,但由于其中蕴涵着巨大商机,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竞相涉足碳金融领域,通过为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和开展碳排放权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赢得更为广阔的市场。1、碳金融的兴起所谓碳金融,就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的变化,准确地说是涉及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1994年3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正式生效。公约确定的“最终目标”是把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个安全水平。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所有的国家都要承担一般性义务来应对气候变化、采取措施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并提交执行框架公约的国家行动报告。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全球各国分成两组:“附件I国家”,即那些对气候变化负有最大历史责任的工业化国家,主要由发达国家构成,目前需要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非附件I国家”主要由发展中国家构成。1997年12月,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京都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为38个工业化国家规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排义务,即这38个工业化国家在2008年到2012年的承诺期内,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