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及意见.doc

格式:doc   大小:54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及意见.doc

上传人:54156456 2019/2/4 文件大小:5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及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1]5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执法局(市容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5号)等文件精神,提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火灾防范和应急管理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健全灭火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增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御火灾的综合实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实现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加强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省厅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周武进担任,成员包括厅工程建设管理处、城市建设处、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勘察设计处、环境办、风景园林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单位,下设办公室(挂靠厅安办),具体牵头开展此项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迅速动员部署,制定活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加强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二、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一)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管理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和规范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的物业管理,落实供配电系统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和特种行业资格持证上岗制度,健全供配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定时记录和定期保养措施,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及应急发电预案,并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做好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确保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正常运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和交接的相关规定,与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消防资料、消防设施的检测、验收等移交手续,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宣传引导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二)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总负责,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计,从源头上保证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必须认真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局部修订)、《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