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失业者的社会保护:超越社会保障的一种思路* 本文研究获复旦大学文科科研推进计划“金苗”科研项目资助(项目批准号:06JM023)。感谢项目课题组成员、复旦大学社会学系陆景丽女士对本文的重要贡献。
曾群
复旦大学社会工作学系
失业与失业保障
失业可以给失业者带来各方面的社会风险。曾群(2006;曾群、魏雁滨,2004)梳理和描述了失业者面临的各种社会风险(见表-1)。第一,健康风险。比如,失业者会表现出焦虑等心理疾病症状,产生负面或消极的情绪和情感体现,有的出现睡眠障碍以及其他躯体化的表现。其次,经济风险。失业者失去工作收入,或者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收入减少,在缺乏其他经济支持的情况下会陷入收入贫穷。第三,社会风险。包括:失业者家庭关系紧张(包括夫妻和亲子之间);因为经济限制和面子等问题逐渐脱离社区活动和原有因工作关系建立的社会关系网络,处于社会孤立状态,能获得的社会支持减少;缺乏热情参与政治,或者相反在政治态度上更为激进;青年失业者面临人生转型的困难;长期失业的贫穷者可能逐步陷入社会底层(underclass),丧失工作伦理,依赖福利,产生不同于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从未工作的失业者和长期失业者没有或者失去失业保险的保护,并且排斥于医疗和养老保险等其他国家正式福利制度。
表-1失业者面临的社会风险
类别
表现
健康
身心疾病(如,焦虑、睡眠障碍)
经济
收入减少或中断、收入贫穷
限制消费或者消费方式发生变化
社会
家庭关系紧张
脱离社区活动以及社会孤立
政治冷漠或激进
贫穷文化
失业青年人生转型迟延
排斥于社会保险等正式福利制度
而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内 199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保障等5个部分。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工伤、生育保险。社会救济在城镇主要表现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理论上可为失业者提供社会保护的是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社会保障(简称“低保”)两个项目。但是,这两个项目构成的失业保障并不能为失业者提供较为完全的社会保护。首先,如曾群(2006)指出,失业者可能被排斥于失业保险和低保制度。被排斥者包括: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标准(如,缴费未满最低期限1年)的(包括从未就业过的)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者;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因“家庭失灵”而实际处于低保标准之下的失业者。
其次,更为重要的是,失业保险和低保这两个福利项目旨在为失业者提供经济保障或收入维持,其主要目的是协助失业者处理失业带来的经济风险,没有顾及其他风险;并且,从管理社会风险的策略角度讲,失业保险只是一种缓冲风险的策略,最低生活保障则是应对风险的策略,总体上相对消极,不是积极的减少或预防风险的策略。
根据Holzmann and Jorgensen(2000),社会风险管理策略包括三大类别:第一,预防(prevention)策略——减少不利风险的几率;第二,缓冲(mitigation)策略——降低未来不利风险的潜在影响;第三,应对(coping)策略——舒缓已经发生的风险的影响。详见下文。
所以,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组成部分的失业保障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