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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筑业产业定位等若干问题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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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筑业产业定位等若干问题的思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23期
(总第294期)
内准字028号
南通市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南通市通州区建筑行业协会 2011年9月20日junyou1115@ 86106373
目录
●发展论坛
关于对建筑业产业定位等若干问题的思考
中国建筑业民企区域版图重构
——江浙帮依旧傲视群雄;南通三建、二建名列百强
江苏建筑业认真谋划做好开篇之作
本会新闻
“创优大户”的小故事
——记通州建总集团第八工程公司经理金新华
建筑节能
中国建筑能耗行业现状与建筑节能情况简析
绿色建筑迎来机遇期建筑成本成制约因素
安全生产
北京城建二公司安全生产推出管理新举措
安全施工的一些思考
建筑技术
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工艺存在的问题及施工对策
法制园地
一证卖两家建造师弄巧成拙
诉讼中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
●发展论坛
关于对建筑业产业定位等若干问题的思考
汪士和
最近,一些建筑业同行在一起经常议论转型升级的话题,讨论中不约而同对现行的法律缺失和有关部门的某些规定不适应建筑业发展新形势的状况感到困惑,而这些却又是建筑行业和企业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归纳起来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条。
一、建筑业的产业地位亟待明确
(一)建筑业究竟应该属于哪个产业?
在国家统计局2003年5月14日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明确规定: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门类属A类,下同);第二产业指采矿业(B类)、制造业(C类)、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类)、建筑业(E类);第三产业则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F类)、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G类),批发和零售业(H类)、宿舍和餐饮业(I类)、金融业(J类)、房地产业(K类)等等15个类别。根据这个规定,建筑业属第二产业应该是没有疑问的,但是现实生
活中,不少人并不知道建筑业应该属于第二产业。
例如:一些地区召开经济工作会议,在会议文件和讨论内容中工业、农业、服务业都涉及到了,就是没有谈到建筑业一个字。建筑业就业人员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功不可没,为农民致富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怎么就算不上经济工作呢?邓小平同志早在1982年就建筑业的产业地位有过一个重要讲话,他认为“从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看,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之一,这不是没有道理的。”“应该看到,建筑业是可以赚钱的,是可以为国家增加收入、增加积累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要不然,就不能说明为什么资本主义国家把它当做经济的三大支柱之一。所以在长期规划中,必须把建筑业放在重要地位。”事实上,就全国而言,根据2010统计资料显示建筑业从业人员4043万人,建筑业总产值95206亿元,建筑业增加值26451亿元,%。江苏是建筑大省,江苏建筑业的数字更能说明问题。2010年江苏建筑业利税超5亿元的达到41个县(市、区),其中超10亿元的县(市、区)有22个,排前三名的通州、海门、启东三县(市)、,全省农民人均收入28%来自建筑业,所以建筑业应该是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因此建筑业的产业地位必须尽快明确。如果将其定位于二产,那么就应该能享受二产的相关政策,而事实上工业企业能享受的有关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建筑企业是无缘享受的,如果有人说建筑企业中小型企业多应该算到三产,那么实际上国家给中小企业的政策,建筑企业依然享受不到,所以由于没有明确的产业定位,这就对建筑业发展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2009年国家提出了十大产业振兴规划,这十大规划包括汽车、钢铁、纺织、装备制造、船舶、电子信息、轻工、石化、有色金属和物流业,专家评价这些规划涉及范围之广,政策力度之大,决策效率之高,前所未有。看了这些规划,建筑业业
内的人都非常羡慕,一个行业的发展有没有政策的扶持是大不一样的。
(二)法律的缺失影响建筑业的发展
1.《建筑法》需要进行全面修订
建筑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和其他建筑业四大类,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又分为“房屋工程建筑”、“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水利和港口工程建筑”、“工矿工程建筑”、“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其他土木工程建筑”等六小类。也就是说“房屋建筑工程”只是建筑行业的一部分。但是现行的《建筑法》有若干不合理和落后于时代的条款,已经与市场脱节,必须抓紧进行针对性的修定。《建筑法》明文规范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以业内一般都认为现行的《建筑法》充其量只能是一部房屋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建筑法的决定》,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