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成本费用核算管理办法北京市财政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成本、费用管理,促进企业成本、费低,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制度》、《交通运输企业会计制度》、《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结合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的独立核算的出租汽车企业。未实行独立核算的出租汽车企业可比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基本原则是:认真贯彻国家经济政策,严格遵守财经法规,规范企业成本费用核算,使成本、费用核算朝着适应形势、符合国家政策、便于操作的方向发展。第四条企业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按照《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制度》、《交通运输企业会计制度》、《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确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编制切实可行的成本、费用计划;正确及时地计算各项业务的实际成本,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分析、考核成本、费用计划的完成情况,为进一步挖掘成本、费用潜力提供措施。第五条企业成本费用核算的要求:全面反映企业营运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支出,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正确归集各项营运支出,正确计算各项营运业务的总成本、单位成本和期间费用。反映企业成本、费用水平,为成本、费用分析提供资料。第六条企业必须做好成本、费用核算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做好消耗定额的制订与修订,建立和完善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计量与验收制度,不断完善成本、费用信息系统,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第七条建立健全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企业经理对成本、费用管理负完全责任。建立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核算体系,总会计师协助经理组织领导本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工作,组织执行成本、费用计划,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并对企业核算成果的真实性负责。第二章成本费用开支原则及界限第八条企业应根据《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运输企业会计制度》及《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营运生产活动中所发生的支出,计入企业的营运成本,将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第九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成本、费用提取率和各项成本、费用开支标准。第十条企业在确定成本、费用开支时,必须划清以下界限:(1)划清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凡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金的支出,属资本性支出,这部分支出不能计入成本、费用。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年度相关的,属收益性支出,应计入成本、费用。(2)划清本期成本、费用与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其受益期间来确定各期的成本、费用,凡属本期成本、费用负担的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不属于本期成本、费用负担的支出,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本期成本、费用。(3)划清各项业务成本之间的界限。企业经营多种业务时,必须分别各项营运业务计算成本,凡能分清应由某项营运业务负担的支出,则直接计入该种业务成本。凡不能分清的支出,则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项营运业务成本。(4)划清营运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企业不得将应计入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