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一、审批依据《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二、申请条件申报食品小作坊登记,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 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者设施; 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无毒、清洁; 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相适应的场所,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域相分离; 具有与保证食品安全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设备或者设施;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开使用,避免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污染。生产经营场所清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 遵守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三、申报材料食品小作坊登记发证申请:序号必备材料容缺材料1小作坊登记申请书;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小作坊登记变更申请:序号必备材料容缺材料1小作坊登记变更申请表;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3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原件。备注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重新申请小作坊登记。食品小作坊登记延续申请:序号必备材料容缺材料1小作坊登记延续申请表;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3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原件。办理程序申请---现场核查【发证、变更(经营项目)、延续(如必要时)】---发证/不予许可承诺时限发证、变更、延续10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说明:企业需到岚山区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服务窗口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办理。办理业务相关咨询电话:岚山头食药所:2618820;安东卫食药所:2618821;虎山食药所:2618823;碑廓食药所:2618827;高兴食药所:2618832;巨峰食药所:2618835;黄墩食药所:2618838;中楼食药所:6811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