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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条件-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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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条件-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doc

上传人:sunhongz2 2019/2/10 文件大小: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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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07-03-01、07-03-02地块(T102-0261宗地)规划条件重要说明:用地面积应以土地预审后面积为准。主要指标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道路用地面积(㎡)绿地面积(㎡)--%120米地上建筑面积(㎡):80000商业4500办公(含物业管理用房)71700商业公寓--旅馆业(酒店)--居住--公共配套设施2000(科技发展中心)交通市政设施1800(公交场站)另有地下商业面积(㎡):6100规划主要要求总体布局、建筑退线、建筑覆盖率、机动车泊位数、车辆出入口等除了须满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本宗地西侧和南侧地块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须充分考虑功能的协调。宗地内部应提供通向前海湾滨海公园的东西向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6米,沿线应提供尺度适宜的公共休憩设施,且需无条件对公众开放。本宗地临前海湾滨海公园一侧第一排塔楼,建筑高度控制为80米。本宗地西侧、南侧等面向公共空间的建筑裙房应设置成骑楼或者挑檐等类似的建筑灰空间,净宽度不小于3米。本宗地西侧、南侧为主街,建筑首层应设置为商业功能,并结合首层商业布置尺度适宜的公共休憩设施。本宗地塔楼立面虚实比控制为5:5,允许10%浮动。本宗地不得设置围墙等隔离设施,消防登高场地应布置在宗地内部。科技发展中心用于深港交流、创客文化等主题文化设施,打造集文化创意、科技中心于一体的多元化创新空间。本宗地内应为北侧道路地下空间设置1处紧急出入口和1处风亭组。本宗地东侧支路下方规划有地下车行联络道,本宗地的地下车库应与东侧支路下方的地下车行联络道连通。车行联络道部分的疏散、通风、给排水、消防、机电等附属设施按规划需要在本宗地内解决。本宗地应与南北两侧相邻地块形成贯通的地下步行骨干通道,步行通道宽度不小于8米。宗地内及相邻道路地下通道的通风、给排水、消防、机电等附属设施按规划需要在本宗地内解决。本宗地范围内应设置1条南北向市政道路,市政道路地面以下3米覆土及地面以上5米净空产权归政府,市政道路由用地单位建成后移交给政府。道路地下空间可开发利用,且应为一个整体地下室,不得设置隔墙,并应统一管理。本宗地范围内公交首末站应设置在建筑首层,采用建筑附建形式,公交首末站的布置和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15-2011》、《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等规定,并参照《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深圳市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设计导则(试行)》等政府相关文件中确定的设置原则建设。宗地内两地块之间应沿南侧公共空间形成贯通的空中步道系统,并与东侧宗地贯通,跨路部分由用地单位建设,产权归政府。鼓励本宗地与南侧、北侧相邻宗地形成贯通的空中步道系统,宽度不宜小于4米,并保证全天24小时开放;并应与周边已出让地块设计相衔接对接坐标。宗地内的空中步道系统属于开放空间,由用地单位负责建设、并承担水、电、空调、物业管理等日常运营责任。本宗地需预留空中步道系统和车行通道接口,跨路部分(整体开发除外)由政府投资建设,产权归政府。本宗地商业、办公配套停车位在节假日期间,须对外开放。本宗地部分用地位于9号线(已开工建设)控制区范围内,地下空间建设方案须满足轨道交通、道路、市政管线、消防、人防和周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