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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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票据再(转)贴现业务核算探讨
郭晓 1 张晓川 1 许严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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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商业银行买断式再(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转)贴现业务的经济实质,并举例说明了两者会计处
理方法的不同。
【关键词】买断式再(转)贴现回购式再(转)贴现经济实质
商业银行进行票据贴现后,若其资金紧张,可在贴现票据账务处理》全篇中也没有提及。
到期前以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向其他金融机构贴付一定以上种种不够详尽之处使读者在学习过程中难以理解甚
的利息申请融通资金,其中融出资金的金融机构(即贴入人) 至产生误解,而要全面、正确地掌握商业银行票据再(转)贴现
为中国人民银行的称为“再贴现”;融出资金的金融机构(即贴业务的账务处理,需要分析“买断式再(转)贴现”与“回购式再
入人)为其他商业银行的称为“转贴现”。再(转)贴现根据交易(转)贴现”经济实质上的差异,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
形式可以划分为“买断式再(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转)贴进行会计核算。
现”,两者经济实质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也不相同。但是在《企二、买断式再(转)贴现业务经济实质及其会计核算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 1. 商业银行买断式再(转)贴现业务的经济实质。买断式
对再(转)贴现业务的核算规定并不详细、完整,容易使读者产再(转)贴现是商业银行将已贴现而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
生理解上的偏差。因此笔者拟从经济实质入手,结合相关会计给其他金融机构,票据到期,贴入人作为票据的债权人向付款
准则具体规定,对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汇票再(转)贴现业务的人收取票款,贴出票据的商业银行不再保留到期收款权利。由
会计处理进行探讨。此可见,买断式再(转)贴现实质是票据的所有权及该项资产
一、《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对商业银行再(转)贴的收益均发生了转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现业务核算的规定及不足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对商业银行办理再(转)贴移》的规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现业务融入资金的核算,只在“2021 贴现负债”科目账务处理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企业已将金融资
中有所涉及,规定如下: 企业持贴现票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转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应当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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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确认该金融资产,将该金融资产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
目,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贴现负债(面值)”科目,按以转销。
其差额,借记“贴现负债(利息调整)”科目。资产负债表日, 2. 商业银行买断式再(转)贴现业务的会计核算。办理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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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贴现负(转)贴现时,商业银行应以融入资金额增记资金头寸资产,按
债(利息调整)”科目。贴现票据到期,应按贴现票据的票面票面金额减记原“贴现资产”账户,减记尚未摊销完的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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